原创影视立法进度加快,《广播电视法》将在10年内出台
时间:2019-11-04 18:46: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文 | Fuki
《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又有新动向。
距离《广播电视法》开始起草工作已经过去了数十年,然而时至今日,在广播电视领域依旧没有一部正式的法案出台。
在2010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徐景龙等31名代表就曾提出关于制定《广播电视法》的议案。
2015年3月,时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蔡赴朝就曾公开表示,要启动《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2018年3月28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称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领域法律规范体系,如启动《广播电视法》制定工作,建立广播电视领域基本法。
时间又过了一年有余,10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9-2028年立法工作规划》,表示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在10年内完成制定工作。
而这一消息的公布,意味着《广播电视法》多年长跑的立法历程,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突破,会在不久的将来结束多年以来广播电视领域的法律空白状态,而行业内的各个生产工作环节,也将来到有法可依的时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也将成为继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后影视行业的又一部重要法案。
而即将出台的《广播电视法》又能为我们带来什么呢?或许《电影产业促进法》能为我们解答。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在2003年电影产业开启市场化改革以来,更是进入了发展快车道,从启动立法的2003年到法律颁布的2016年之间,中国电影银幕从不足2000块发展到突破4.1万块,观影人数不断飙升,年票房数字不断打破新的天花板,而电影也完成了从早期宣教途径到商品的完美转身。
然而与此相对的,电影行业的法律法规健全程度相较电影本身的发展速度却一直处于落后状态,尽管多年来业内呼吁立法声音不断,但相较其他行业而言还是略显单薄。长期缺乏法律规范制约和高度商业化的发展态势导致立法前的多年间电影市场愈发鱼龙混杂,催生了很多行业乱象。历经三十余年的漫长立法过程,《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在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得到高票通过,并于17年开始正式实施。
《电影产业促进法》就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电影产业的各个环节,都做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同时也对市场中相应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严厉打击。在法律施行后,电影主管部门对“偷漏瞒报票房”、“票房注水”等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从现在电影市场的情况来看,也的确得到了很大改善。
如今,广播电视媒体也来到了这样的一个时间点。过去,广播电视媒体大多在上级部门的管控下成立、发展,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新兴媒体形式的出现,原有的市场规则也随之发生转变。在融媒体的大发展方向下,加快《广播电视法》的立法进程是大势所趋。
而未来的《广播电视法》也将发挥《电影产业促进法》同样的作用。对广播电视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法律约束,像去年以来广电总局颁布的“限酬令”、“防注水”等规定和倡议,也很有可能将作为法律条文被正式收录在《广播电视法》中,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化。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以目前影视行业的现状来看,尽管《电影产业促进法》和即将到来的《广播电视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行业的空白,但依然还存在着许多语焉不详的问题。例如至今还无定论的电影分级制度、对于影视行业传播盗版的监管、对于网剧、网络电影等新兴的影视作品的监管,乃至于至今还困扰着许多创作者的版权监管,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如果将《电影产业促进法》看作一个开始,那么《广播电视法》就是中国影视行业推进制度化进程而迈出的坚实的第二步。随着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完善和上级部门的管理模式改善,各个产业环节、各个产品类型将被分类划管,定将从根源改善行业生态,那么影视行业从业者们也将拥有一个更加健康的创作环境。
这也将成为影视行业的一个新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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