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抗战胜利后,我国是如何处理百万汉奸的?结局大快人心

时间:2019-11-03 12:10: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抗战胜利后,我国是如何处理百万汉奸的?结局大快人心

鲁迅先生在《非革命的急进革命论者》中说:“因为终极目的的不同,在行进时,也时时有人退伍,有人落荒,有人颓唐,有人叛变。”

在组织以及团体之中,背叛总是无法完全避免的一件事情,在面对利益时,选择背叛道义的行为,是为人们所不齿的,然而却还是会有人被蒙蔽了双眼,以至于做了错误的选择。这就例如抗日战争时期的众多汉奸。

在1945年,日本终于顶不住压力而选择了无条件投降。至此,中国人民的抗日战争也终于宣布了胜利。在那艰苦的14年间,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我国的广大劳动人民奋起抵抗,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我军将士不惧死亡,英勇作战,全力的拖住日军在华的进攻步伐。

如今我们回顾抗日战争,会发现日本发动的兵力其实并不多,但是为什么他们能够在我华夏大地上,占据主动进攻的优势呢?其中,其装备条件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而更重要的一方面就是日军的手下有着多达300万的伪军部队。

这些人,就是汉奸。那么,在抗战胜利之后,我国是如何处理这百万汉奸的呢?结局可谓是大快人心!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其实,汉奸原是指汉族的败类,之后也被引申为背叛中华民族。如出卖疆土、里通外敌以及暴政奴役,屠杀同胞和向他国输送经济利益,或者是阻碍、压制本国民主以及文明进程,还有挑动国民内斗转移矛盾等行为。

汉奸一词在大多情况下,泛指出卖中国国家利益的中国人,他们甘心受到外国侵略势力的驱使,或者更甚者是引诱外国入侵中国,出卖祖国利益。

在1945年8月日本宣布投降后,国内严惩汉奸、伸张正义的呼声也日益的高涨,为此政府也采取了惩奸措施。

1946年3月13日,国民政府修正并公布了《惩治汉奸条例》,于同日施行。其抓捕的对象包括:

通谋敌国者、曾为伪组织机关团体服务,或者为有利于敌伪,或是不利于本国或本国人民的行为、明知汉奸却藏匿不报,或者是包庇纵容者以及明知为汉奸,将受没收或查封之财产而隐匿、收买、寄藏或者是冒名顶替者。

并规定,触犯了前条之罪者,将没收其全部财产,但酌留其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

在惩奸措施施行之后,由于一众百姓对于汉奸恨之入骨,因此在其帮助下,惩治行动颇为顺利。据统计,从1945年11月到1947年10月期间,法院共审判汉奸结案多达2.5多件,其中判处死刑的有369人,判处无期徒刑的有979人,判处有期徒刑的有13570人,而罚款有14人。可以说,惩奸行动取得了不错的成果。

所以,初期对于汉奸的逮捕,主要是由军统组织来执行,到了1946年8月开始,便是由法院依法执行,其审判程序也逐渐的走向正规化、程序化。

根据徐志民《新时期以来的抗战胜利前后惩处汉奸研究》一文的介绍,政府热烈的响应了人民群众们的号召。在解放区,他们成立了汉奸罪行调查委员会以及人民法庭等,并且召开了申冤除奸大会,来公开的审判那些以及抓捕到的大汉奸。

此外,在1945年8月,以老舍、巴金以及夏衍等18位文艺界人士所组成的 “附逆文化人调查委员会”在重庆正式成立,他们提出了一系列附逆文化人的处理办法,而他们这次活动,也可以说是文艺界的一次惩奸活动。

而在惩戒汉奸的行动中,一些名气特别大的汉奸在日本投降之后,就以最快的速度逃到了境外,妄想要以此来躲避人民的审判,其中就比如陈公博了。

陈公博在日本投降之后,就跟随日军一下子便逃到了日本,并且还联合了日本的媒体,上演了一出假死的戏码,企图以此来骗过中国人民,但是在当时政府的强力施压之下,日本最终还是交出了陈公博。于1946年6月,陈公博在宣判过罪名之后,便被执行了枪决。

像陈公博这样在抗日战争结束后,为了不受到惩罚而改名换姓的大汉奸,也都是被一个一个的揪了出来,并且最终也都逃脱不了被枪毙的结局,而那些罪名小的汉奸,也就大多都是从轻发落了。

对此,你怎么看呢?

参考资料:《非革命的急进革命论者》、《新时期以来的抗战胜利前后惩处汉奸研究》、《惩治汉奸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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