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市厅丨首例被否折戟科创板后,恒安嘉新被出具警示函!会计处理内控缺失或是“致命伤”
时间:2019-11-01 16:25:3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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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三连发,10月31日证监会“一口气”出具三张警示函,均指向了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下称恒安嘉新)科创板IPO注册事项。
三封警示函包括《关于对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博、王作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涉及到科创板IPO企业恒安嘉新、两位保荐人以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个月前,恒安嘉新成为首个折戟科创板的企业。8月30日,证监会公布《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恒安嘉新就此成为科创板被否首例,而此事也被写入科创板IPO的“史册”。
而如今再看,注册被否并不算完结,恒安嘉新连同保荐机构和保代日前一同收到了证监会的警示函。
公开资料显示,恒安嘉新专注于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领域,主营业务是向电信运营商、安全主管部门等政企客户提供基于互联网和通信网的网络信息安全综合解决方案及服务。三大运营商都是其主要客户,且三大运营商均选择通过子公司持有恒安嘉新股份,合计持股比例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7.91%。
自今年4月提交上市申请后,恒安嘉新先后经过了交易所四轮问询,问询的核心在于公司4个合同项目的会计处理问题。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恒安嘉新于2018年12月28日、29日签订,并于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合计金额15,859.76万元),2018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恒安嘉新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2018年。在上交所审核过程中,恒安嘉新以谨慎性为由,对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调整为满足合同约定并且主要经济利益已经流入公司后再予以确认收入。据此,恒安嘉新相应调减2018年主营收入13682.84万元,调减净利润7827.17万元。
由此来看,恒安嘉新最大的问题就是重大合同的会计处理上有瑕疵,这四个合同都是在2018年12月28-29日初验的,2018年当年就确认收入了,相当于提前确认了收入!
证监会认为,上述4个重大合同相关收入确认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且有实质性差异。证监会表示,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恒安嘉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从2019年4月3日第一次申报稿,经历严峻繁琐的4轮问询,恒安嘉新最终还是熬不过IPO的大考。
业内人士曾指出,恒安嘉新对会计核算方法过于随意,擅自调整重大合同确认期限,是其关键问题所在。
保荐人也有份,同样被出具警示函
除了对恒安嘉新出具警示函,证监会认为,保荐人,保荐机构也同样被出具了警示函。
证监会表示,恒安嘉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证监会还表示,恒安嘉新保荐代表人刘博、王作维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保荐义务,不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科创板的推出,降低了企业上市的门槛,但并不意味着能够容忍公司浑水摸鱼、降低市场标准。继恒安嘉新后,国科环宇、泰坦科技科创板IPO接连被否。
按照相关规定,在被证监会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后,恒安嘉新如果想要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决定生效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后市恒安嘉新会不会再次重新申请科创板IPO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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