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通报网贷执行案件提示警惕套路贷
时间:2019-10-31 20:34:5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年来,网络贷款以“无需抵押担保”“实时到账”等优势,给部分提前消费的人带来金融消费便利,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一方面,一些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查无财产,另一方面,网贷平台利用阴阳合同、空白合同侵害贷款人合法权益……北京二中院今天(31日)通报网贷执行案件调研情况,对相关企业及借款人进行提示。先予仲裁是否能申请强制执行?如何防止落入“套路贷”陷阱?
北京二中院调研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10月21日,1002件仲裁类执行案件中网贷平台类案件占15.8%。其中今年的占比已经达到21.7%。北京二中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梁立君分析:“网贷平台为降低时间成本,利用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优势,并最终以网络仲裁裁决为依据申请执行。目前,我院网贷平台类执行案件均为网络仲裁案件。”
由于网贷平台面向全社会且多为移动端APP操作,因此其涉及当事人人数众多,且借贷数额普遍较小。今年北京二中院受理的97件仲裁网贷执行案件中,标的额超过10万元的仅3件,标的额最小的仅1000元。申请执行人仅涉及八家主体。梁立君表示:“被执行人均为自然人,且80%以上无法取得联系。案件被执行人涉及年龄范围相对集中,20-30岁之间较多,且多用于个人消费。”
梁立君介绍,此类案件执行到位率偏低。“全额执行到位的案件仅占总案件量的35.2%,总体来讲执行到位率不高。大量案件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查无财产,并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说到引发纠纷的原因,调研发现,先予仲裁、电子邮箱送达方式等一些所谓创新的方式,引起相关纠纷集中爆发。典型案例显示,栗某通过某投资管理公司与沈某签订借款协议,同时签订了先予仲裁的协议。法官王玮柯分析:“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当天甚至可能这个钱还没有放给你,但是同时咱们就签订了调解书,或者说到仲裁机构出具仲裁裁决书,假如说咱借了5万,他当天就给你出个调解书,说我这5万块钱没还,我要还多少、怎么还,包括裁决书也是一样,内容都差不多,等到他(指借款人)真正不还的时候,他(指出借人或中介公司)直接就来申请执行,就不用再去申请裁决了。”
2018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开始施行。对集中爆发的此类案件作出回应。王玮柯表示:“仲裁是解决纠纷的一种模式,它法理上是指纠纷发生之后你再来申请仲裁。最高院出了一个批复,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如果申请执行的或者起诉的就不应受理,如果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
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反映,平台借贷款项并未全部到其手中,而是由具体的借贷员分走部分;有的则反映催收有骚扰、欺骗甚至是威胁的违法违规情况发生。最常见的就是“砍头息”的行为。王玮柯介绍:“砍头息就是把居间服务费算到本金里面,比如本金合同里写的是35000元,实际上居间服务费已经约定了5000元,直接从本金里扣除。你真正用到的借款就是3万元,但是他诉的时候诉的是35000元。”
法官提示大家要识清“套路贷”,避免入陷阱。制造民间借贷假象是套路贷的最主要特征。梁立君表示:“以各种名目诱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空白合同’,有的还要求对前述合同进行公证,为违法目的披上合法外衣。”
“套路贷”还会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将“虚高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的银行账户;单方制造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恶意讨债。
法官还提示,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借与他人。典型案例还提示,被执行人高先生主张两万平台贷款不是他本人使用的,但最后依然被认定要承担还款责任。王玮柯表示:“他就是主张他身份信息出借之后,他不知情,但是被他的朋友利用他的身份信息借了这笔款项,实际借款人并不是他本人,但是他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因此出于对仲裁裁决生效法律文书权威的维护,只能认定他就是实际的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