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姜洋建议引导更多长期资金进入股市,财政部答复
时间:2019-10-30 17:38: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财政部网站10月30日发布《财政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613号(财税金融类03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披露了财政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原副主席姜洋提出的《关于支持和引导更多长期资金进入股市的提案》的具体内容。
《答复函》由财政部成文于今年8月9日,文号为“财金函〔2019〕第54号”。
财政部在《答复函》中分别从“关于给予全国社保基金更多投资灵活性”“关于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常规”“启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试点”等三个方面进行了答复。
关于给予全国社保基金更多投资灵活性方面,财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就您提出的调整投资比例、丰富投资产品等问题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投资政策,加强投资监管,在保障基金运营安全性的基础上,提高基金收益,实现基金资产增值。”
关于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转常规方面,财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深入论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重难点问题,结合国家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制度建设的总体情况,统筹研究试点政策推广问题,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启动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投资选择权试点方面,财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通过受托方式,按照相应程序办法确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等,负责基金账户的管理、投资运营和托管。无论是企业年金还是职业年金,其托资范围和比例都有明确规定。从市场运营情况看,因为起步时间短,多数年金计划采用按计划计算收益率的做法,即所有参加计划的职工都享有一样的收益率,只有少数企业及部分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提供了个人投资选择权。
“参考国际经验,建立个人投资选择权制度,对于有较强自主投资能力的参保人而言,可以实现与自身年龄阶段、风险偏好特征相匹配的个性化资产配置,更好地提高投资灵活性;但对于缺乏经验的参保人,容易形成集中度较高、风险资产比例过高等投资风险,或是做出不合理的投资选择。
“目前,有关部门正结合扩大年金投资范围、完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等研究工作,推动提高年金基金的资产配置适配性,同时不断推动投资者教育和保护,进一步完善运作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等。随着市场逐渐成熟及个人投资者经验逐步丰富,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年金计划给予个人投资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