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时间:2019-11-21 19:35:1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教育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鲸媒体讯(文/王水)11月21日消息,教育部印发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下称《办法》),与2015年版奖励办法相比,每年总奖励数缩减了10项,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此外,青年科学奖的评定规则、责罚规则也有所变化。
《办法》指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国内高校。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为长期在国内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办法》要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定标定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
《办法》表明,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异议处理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候选项目和候选人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可向异议受理部门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附原文链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6/s7062/201911/t20191118_408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