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让破产者重拾“诚信”

时间:2019-11-19 15:13:2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全国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让破产者重拾“诚信”

案件背景:

债务人蔡某系温州某破产企业的股东,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应对该破产企业214万余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调查,蔡某仅在其现就职的瑞安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持有1%的股权(实际出资额5800元),另有一辆已报废的摩托车及零星存款。此外,蔡某从该公司每月收入约4000元,其配偶胡某某每月收入约4000元。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就读于某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2019年8月12日,平阳法院裁定立案受理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指定温州诚达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邱芳财作为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案件债权人 。

今年9月11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实施意见(试行)》。这让一直为还债伤透了脑筋的蔡某看到了希望。很快,蔡某向当地法院递交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申请,希望将214万元的债务在18个月内按1.5%的比例,也就是3.2万余元,一次性清偿。那么,在法庭上,债权人是如何改变了最初的想法呢?

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债权人 邱芳财:刚开始我有抵触、质疑。每个人都欠了钱,我破产,把财产转移、破产,逍遥法外了,我拿他没辙。我觉得那对我们诚信的人是不公平的,我好心好意(把)钱借给你做生意,或者说给你赊账,到头来你把财产转移得干干净净,过来说破个产就万事大吉。

为了解决个人债务清理当中最重要的“诚信”问题,法院要求,不仅债务人蔡某要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并承诺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更是引用企业破产制度,指定管理人对蔡某的财产情况进行更细致的清查。

这4份由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具的协助调查函中,不仅包含蔡某在平阳县房屋、土地、工商、车辆等项目调查,其配偶户口所在地瑞安市内的财产情况同样需要被调查,甚至二人名下支付宝、财付通有关账户的财产信息一并受到调查。

浙江温州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陶宏桥:这个就是蔡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一些相关的档案资料,平时都是一些工资薪金收入、平时一些生活零星开支。

如今蔡某夫妻每月加起来工资8000多元,租住的房子租金还要靠年迈的父亲帮衬。

浙江温州某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陶宏桥:证券开户情况,配偶这边我们也有查到有开过一个账户,但是账户里面资产总额就是102.76元,我们从整个交易流水里面从2011年查到现在,里面没有任何交易信息。温州这个地方应该对炒股还是比较热衷,从这些细节里面我们能够感觉出来,这个家庭确实是没有多余的闲钱。

面对管理人的调查结果,债权人邱芳财的态度稍稍有些松动。

蔡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债权人 邱芳财:他有个机会还能翻身。打个比方说你个人破产了,什么限制都没了,你可以放开手脚,有本事的话 (可以)再去闯。要不然你这个控制、那个控制,他就没机会了。

给“诚实而不幸”的人一次重生的机会,邱芳财等4名债权人最终同意蔡某提出的清偿方案,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同时,蔡某承诺,在履行完毕之日起6年内,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还款。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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