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文件来了!卫健局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职公立医院院长

时间:2019-11-18 23:00:5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落地文件来了!卫健局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职公立医院院长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管办分开”进一步推进。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

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11月1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在下一步医疗改革部署中,强调了要以建机制为重点,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正确处理政府和医院的关系,解决好人事、薪酬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医院治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

其中在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方面提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河北省卫健委

健全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制定完善医院章程,2020年底前公立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工作。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落实公立医院选人用人、收入分配、运营管理自主权。推进院长职业化建设,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薪制,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管办分家”加速推进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的明显弊端是,卫生主管部门即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加大了对医院的管理难度。

早在2011年的时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就明确指出要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政策下发后,该项政策一直没有完全执行开来,时间到了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又再次重提明确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职能。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国办发10号文件对卫生部行政人员兼职公立医院职务的用词是“不得”,但到“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时用的词是“一律不得”。

之后,在接下来的两年内,各地纷纷下发落实文件:

  • 2017年,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河南省城市公立医院要实行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 2018年,《广州市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将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 2018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39号)印发,提出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再到近日,河北印发的文件,再次用“一律不得”重申这个问题,我们能看到在在公立医院改革思路上,政府下定决心,态度鲜明,公立医院改革要去行政化,不能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改革的路上,同时当运动员和裁判员,而是进一步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

据“医学界”了解目前很多地区已经开始对卫生局相关人员兼职院长职务开始清理,其力度很大。下一步,待到去行政化的进一步推进,将彻底打破公立医院所处的行政等级体制,赋予公立医院真正的独立法人地位。医院将会有更多的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这不是构建放任的市场化机制,而是代之以多元的治理机制。

本文作者:吴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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