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设置22个内设机构
时间:2019-11-18 19:30: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11月18日讯(记者 郑涛 实习生 胡艳 通讯员 刘士琳)11月18日上午,湖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内设机构改革总体情况。湖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董石桂,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彭志敏,省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干部处处长雷戬楚出席会议。
本次湖南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切实适应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需要,在对省检察院机关进行科学的工作量测算、主要业务办案情况分析和人力资源深度调查等基础上,注重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配齐配强了主要检察业务部门,将在司法行政岗位工作的29名同志调整充实到检察业务岗位,机关司法行政人员占比相比改革前下降了8个百分点。同时,根据科学组建办案团队的需要,将聘用制书记员按办案任务轻重进行合理配置,全部安排在检察办案一线。
湖南省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具体包括:办公室(新闻办公室)、第一至十二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察技术部、警务部(司法警察总队)、计划财务装备部、政治部、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检察业务部领导职务由过去的“处长”“副处长”全部统一称谓“主任”“副主任”。
新组建的12个检察业务部,按照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赋予了新的职能职责:第一检察部负责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案件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职务犯罪案件检察,第四检察部负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检察,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第六检察部负责民事诉讼案件检察,第七检察部负责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第八检察部负责公益诉讼案件检察,第九检察部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第十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案件检察,第十一检察部负责毒品犯罪案件检察,第十二检察部负责司法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个罪名犯罪案件侦查。
董石桂介绍,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规模最大、职能作用调整最深的一次改革。在对刑事检察部资源进行优化配置的同时,为适应人民群众新时代司法需求,对标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将省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分为三,组建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个检察部。改革前,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仅16个编制。改革后,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共有40个编制,是改革前的2.5倍,一定程度解决了过去“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的问题。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第一、二、三、四、九、十一检察部),改变了过去批捕、起诉分离的运行模式,整合批捕起诉部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一类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员额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提升检察官办案专业化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本次内设机构改革对于办案任务相对较重的检察业务部,足额配备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科学组建了办案团队。员额检察官按照《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权限规定(试行)》等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进一步确立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此外,市(州)县检察系统的内设机构改革也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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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胡艳 刘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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