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2万,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当庭认罪

时间:2019-11-09 17:03:1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受贿52万,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当庭认罪

据广西高院微信公号11月9日消息,2019年11月8日,广西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公安局原调研员、刑事侦查支队原政委赵品初涉嫌受贿罪一案。

庭审现场 本文图片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西高院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赵品初于2005年6月至2018年8月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元,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2005年6月,被告人赵品初时任柳州市柳江县公安局局长,其在柳江县公安局局务会上提议并决定,将下属派出所的土建、装饰等项目交由工程承包商邓某承建。

2005年7月至2007年2月,柳江县公安局先后与邓某挂靠的湖南省某建设工程公司、柳江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六个派出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6年春节前,赵品初收受邓某给予的感谢费10万元人民币,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0年7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赵品初在担任柳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三次收受张加爱为与其搞好关系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22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2017年10月和2018年8月,被告人赵品初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期间,先后两次接受张加爱的请托,帮助打探案情并为被羁押的涉恶犯罪人员说情,充当“保护伞”,两次收受张加爱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赵品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品初对公诉机关指认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扫黑除恶 | 受贿52万元!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赵品初当庭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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