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森林卫士?还是盘中美味?

时间:2019-11-08 15:04:5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是森林卫士?还是盘中美味?

5日,黑龙江法院对5件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的嚣张气焰,如果还没看够,今天小编就再给大家详细讲几起非法猎捕野生林蛙的案件……

林蛙就是大家所说的雪蛤、蛤士蟆,能够消灭害虫保护树木,是森林卫士,但在有些人眼里,这些野生的林蛙就变成了盘中餐、大补药,为了贩卖而乱捕滥猎。今年9月19日,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对三起非法猎捕野生林蛙的案件公开宣判:

被告人高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王某楠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杨某生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同时法院也支持了公益诉讼人的诉讼请求,判处三名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他们的犯罪行为要从去年秋天说起。

仓房大缸里的“蛤蟆”

2018年10月,黑龙江省沾河林业地区公安局民警,接到居民的举报,被告人高某猎捕野生林蛙。于是,民警们乔装打扮,在林场恰好遇到了高某的母亲。此时,民警没有表明身份,声称他们是高某朋友,并随着高某母亲走进了家里,刚一进院,就发现西侧一间上锁的仓房与举报的内容完全吻合。

民警马上表明了身份,责令高某母亲打开仓房。民警们伸手向一口大缸摸去,一片冰凉,捞出来一看,是林蛙。

这间仓房里有两口大缸和三个机油桶,装的都是捕捉来的林蛙,经过清点一共有893只。

高某承认,他在2018年的8月下旬至9月中旬,不止一次下网捕捉林蛙,就是为了贩卖。而每年的4月1日到10月31日是禁猎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猎捕林蛙,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

公路排查时的“蛙叫”

2018年10月,沾河林业地区公安民警在幸福林场至格拉气林场的公路上进行排查时,一辆驶过去的白色面包车引起了大家的注意。民警要求面包车司机停车检查,发现面包车上两个丝袋子装的都是林蛙。

还没将捕捉的林蛙运下山,被告人王某楠就被民警当场抓了个正着。在庭审中他承认了自己犯罪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被告人王某楠为获取个人经济利益,在格拉气经营所施业区26、62林班的河流内,用袖子网猎捕黑龙江林蛙681只,并将猎捕的林蛙存放于网箱内。

餐桌上的“美味”

被告人高某、被告人王某楠猎捕林蛙的目的是为了牟利赚钱,但被告人杨某生猎捕林蛙的目的很简单,为了品尝美味。

年过五旬的被告人杨某生靠打更生活。在离打更房不远的排水沟内,他发现有林蛙出没,就从2018年10月24日开始,用自己制作的圆口袖子网捕捉林蛙,一直到11月5日,排水沟封冻了,他才把网给撤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4日至11月5日,被告人杨某生为食用林蛙,在沾河林业地区某公司东侧水沟内,用自制网猎捕林蛙。2018年11月9日13时许,被告人杨某生携带林蛙在等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清点共查获黑龙江林蛙971只。

上面的三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所猎捕的黑龙江林蛙和东北林蛙,均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它们对维持和调节森林生态平衡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长孙化平:

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处以刑罚,同时判令被告人承担民事责任,不仅让猎捕野生动物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进行救济,更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了警示和震慑,向社会宣传了维护大自然生态平衡的理念,促使群众自觉自发地保护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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