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大病网络众筹如何破解信任难题?
时间:2019-11-08 08:59:5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一审宣判,筹款发起人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
个人大病网络众筹如何破解信任难题?
为身患重病的儿子在网上求助筹款,却因隐瞒名下财产和其他社会救助,被筹款平台告上法庭。11月6日,这起全国首例因网络个人大病求助引发的纠纷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筹款发起人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将筹集款项挪作他用,构成违约,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筹款15万多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近年来,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在拓宽社会救助范围、填补传统慈善事业空白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与此同时,“罗尔事件”“王凤雅事件”等事件的出现,也拉低了公众对众筹平台的信任。如何保证求助信息的真实性和善款用途的公开透明、不被滥用,成为个人大病网络众筹亟待解决的问题。
网络筹得15万多元却隐瞒财产挪用筹款
在朝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2017年9月,莫先生儿子出生,但身患一种名为威斯科特—奥尔德里奇综合症的重病。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了筹款目标为40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至次日筹款截止,共筹集款项153136元,捐款次数6086次。
筹款结束后,莫先生立即向水滴筹公司提出了提现申请,资金用途表述为用于孩子抗排异、抗感染和心脏治疗。4月18日,水滴筹公司将筹款全额汇款给莫先生。
2018年7月23日,莫先生之子死亡。5天后,莫先生的妻子许女士向水滴筹公司举报称,“筹款那次在医院住院用掉5.3万元,其中31500元是之前社保报销的钱付款的,医院里有个基金2万元那时候也到账了,所以水滴筹的钱基本没用。孩子父亲是拆迁户,家里有房,还有店面,并不存在借钱的情况。”
2018年9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通过水滴筹筹款前,莫先生已通过其他社会救助渠道,实际获得的救助款达到58849.71元,但莫先生在水滴筹筹款时并未披露相关情况。莫先生在通过网络申请救助时隐瞒了其名下车辆等财产信息,亦未提供妻子许女士名下的财产信息,通过水滴筹发布的家庭财产情况与其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时自行申报填写的内容、妻子许女士的证言等也存在多处矛盾。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153136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18年8月31日以来的利息。
对于返还的筹集款,法院指出水滴筹公司应根据《用户协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以及比例原则,公开、及时、准确返还赠与人,除非原赠与人明确同意转赠他人。
信息不透明,缺乏监管
“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已经成为互联网捐赠中作用最广、影响最大的方式之一。”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介绍,据相关资料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水滴筹等互联网个人求助平台发布的求助信息获得了超过2亿爱心人士的响应,筹款超过220亿元,救助人数超过280万人次。
与此同时,结合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的机制运行,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王敏介绍,目前还存在法律定义不清,规定过于原则的现状。记者了解到,2016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个人求助没有明确规定。在一些地方规范性文件中,虽然明确了求助人需对求助信息真实性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一定的核实义务和风险提示义务,但并未对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求助人、网络平台、捐赠人的权责及行业监管等做出细化、具体的规定。
“此外,求助人信息披露范围不清、标准不明、责任不实,款项筹集使用亦不公开、不透明。”王敏表示,相关规范并未强制要求对求助者家庭财产、其他渠道获得的捐助以及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开,使得求助人与赠与人信息不对等,容易滋生信用危机。
在2016年的“罗尔事件”中,为身患白血病的女儿罗一笑网上筹款的罗尔,就是因为隐瞒家中有房有车、收入稳定而备受质疑。在朝阳法院的这起个人大病网络救助纠纷案中,莫先生也存在隐瞒家庭财产收入和其他受助情况,最终被判全额返还筹款。
“从朝阳法院宣判的这起案例可以看到,一方面筹集的款项由互联网平台持有,没有分账管理,亦缺乏第三方监管。另一方面筹款是采取发起人一次性提现的方式支付的,至于发起人提现以后如何使用,没有监管。”王敏说,“这两个方面是目前最大的漏洞。”
“一旦公众对互联网个人求助产生信任危机,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损害的不仅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更损害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王敏指出,“由于网络平台筹集资金使用、流向的不透明、不确定,存在被认定为非法集资或被挪用等风险,可能损害全体捐赠人的利益,同样影响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的有序开展。”
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来承担
当天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民政部、北京水滴互保科技公司发送了司法建议。
“首先要明确求助人义务及责任。”朝阳法院望京法庭副厅长欧阳华介绍,从立法层面确立求助人提供信息应真实全面的原则,指引各方订约,对求助人应披露的信息范围加以规制。明确如果求助人未履行约定义务将善款用于“治病”,应承担返还筹集款等违约责任。
个人大病网上平台求助,出现求助信息不真实时,一些平台认为自己仅是第三方,且往往推脱称自身审查能力有限。对此,王敏明确表示:“真实性的审核义务,必须由平台来承担,不容推卸。”
在莫先生一案中,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只是该审查瑕疵不影响莫先生承担违约责任。
在个人发起网络求助的过程中,筹款的使用和监管一直是道难题。如何保证款项不被滥用?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指出,加强行业自律,纳入行政监管。
“要将个人大病求助纳入行政监管范围,建立与社保、慈善基金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欧阳华表示,“建立健全筹集资金监管制度,既要追踪善款使用全流程,又要覆盖包括平台、资金托管机构、医院等多领域。”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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