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将至,网络购物有风险、剁手狂欢需谨慎

时间:2019-11-06 20:27: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双十一”将至,网络购物有风险、剁手狂欢需谨慎

“双十一”促销活动将至,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促销期间的网络交易监管,近期对两起网络交易典型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以此警示广大网络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经营,同时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对虚假网络促销广告加以甄别防范,切实提高自我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

某电商企业虚假宣传案。市市场监管局网监工作人员通过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实施日常监测时发现,当事人将其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内蒙古守合同重信用AAA级单位”和“诚信单位”的牌匾照片上传至其网站上进行宣传。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在其网站上发布虚假广告的事实。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15000元。

某电商企业发布违法广告案。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当事人通过其在淘宝网开设的网店销售黑枸杞,发布“改善皮肤、改善睡眠、补肾益精、预防癌症、护肝明目,增进视力”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的广告。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确认举报内容属实。市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罚款2700元。

近年来,微信朋友圈已成为不少商家的促销方式,相比传统的电商平台购物,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引发的纠纷有明显上升趋势,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常常遇到主体难以确定、证据难以保存、售后服务难以保障等问题,致使微信朋友圈购物消费维权困难重重。市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在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时应重点注意:

1.要求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涉及食品销售的,还应当要求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果断拒绝与无证无照的卖家进行交易。

2.保存好购物相关聊天记录、快递单、购物发票、保修卡、实物照片、产品宣传图片等交易信息,利用微信或支付宝付款时尽量选择转账方式,并予以详细备注。

3.消费者应增强自身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微信朋友圈购物的理性认识和辨识能力,应当选择到正规的电商平台下单,不要轻易在不知名的网站或者朋友圈内网购,避免因轻信朋友圈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内容而上当受骗。

小贴士

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显而易见,从事微信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文中配图来源于网络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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