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已发,为何电子烟网上销售依旧
时间:2019-11-06 15:09:0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何勇海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及时关闭电子烟互联网销售网站或客户端;敦促电商平台及时关闭电子烟店铺,并将电子烟产品及时下架;敦促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撤回通过互联网发布的电子烟广告。
这并非两部门首次发布这类通告。去年8月,两部门发布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的通告》,要求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建议电商平台对含有“学生”“未成年人”等字样的电子烟产品下架,对相关店铺(销售者)进行扣分或关店处理;加强对上架电子烟产品名称的审核把关,采取有效措施屏蔽关联关键词,不向未成年人展示电子烟产品。
此次监管措施无疑升了级,这是必须的。前不久,世卫组织发出警告,确认“电子烟有害”,呼吁各国政府加强对电子烟的市场监管。全球越来越多的健康专家指出,烟液产品会模仿传统香烟所含尼古丁的比例来调配,因此电子烟的烟液同样含有一定量的尼古丁,经过雾化吸入后对人的呼吸系统也有危害,甚至更可能、更容易导致尼古丁成瘾。尼古丁对于生长发育期的青少年的神经系统危害尤甚。
据报道,很多电子烟企业以青少年为互联网营销重点,并将电子烟标榜为“年轻”“时尚”“潮流”的代表,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很多家长反映,自己的孩子就是受到网上电子烟宣传的吸引,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电子烟。而且未成年人吸食传统香烟与吸食电子烟的关联性很明显,不少孩子从吸电子烟发展到吸传统香烟。
相关部门进一步突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时候了。只是,一道又一道通告能否让网络中的电子烟及其广告彻底下线?不容乐观。
电子烟禁令要靠什么保障?只有靠严惩不贷来保障。然而,两部门去年与如今的通告都没明确处罚措施。正如法律人士所称,即使是此次通告援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也没有这方面的罚则。因此,如果电子烟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违反了通告,如何处罚?依据什么处罚?地方相关部门在这方面可能会有程序障碍和法律依据缺失,因此,这次的电子烟禁令在现实中可能会大打折扣,仅仅起到“敦促”作用。有媒体在通告发布后几日调查发现,多款网售电子烟仍参与“双十一”促销,就是通告效果不彰的初显吧。
现有通告仅是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解决的仅是不恰当的营销模式——互联网销售电子烟,而非规范乃至禁止电子烟的生产和销售。然而放眼全球,目前有不少国家禁止销售任何种类电子烟,而我们,控烟目标没能实现,“孪生兄弟”电子烟却又风起云涌,这让人遗憾。如果我们不能或不用完全禁止生产和销售电子烟,也需要进一步出台更加全面、细化的监管政策,甚至通过立法来治理电子烟乱象。
在监管政策或立法中,明确监管主体,加强对电子烟生产企业以及实体店、网店等售卖渠道,包括吸食场所等进行全面监管,大到违规处罚措施、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等,小到电子烟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注含有具体危害的文字和图形警示等,都应以立法来明确;还应出台电子烟国家标准,对原材料选择、添加剂使用、工艺设计、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要求,以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将电子烟生产和销售纳入行政许可范围,未经过评估符合标准及未获得行政许可之前禁止销售。
具体到未成年人,除了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还应禁止在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区域几百米(比如200米、300米甚至500米)范围内销售电子烟;结合学校周边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依法及时查处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行为;媒体、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与保护,强调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尤其是教育部门与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吸食电子烟的监测、劝阻和制止。
总之,严厉监管电子烟,不能只有一次又一次信号,而是要触及根本与要害,让监管“长出牙齿”,能够动真碰硬,敢于动真碰硬,从而让违规违法者有所惧怕。
(作者系时评人)
责编:高恒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