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商标“新鲜工厂”注册申请被驳回,法院:缺乏显著性
时间:2019-11-06 11:42:5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蒙牛最近有点忙,一边忙着收购婴儿食品厂商贝拉米,一边准备爱心义卖,还高调宣布将花35亿建8-12个牧场,这些都是好事。然而“水逆”说来就来,对于蒙牛来说,近期比较头疼的应该是申请商标被驳回。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最新行政判决书显示:蒙牛公司此前申请注册“新鲜工厂”的商标申请,在终审中最终被驳回。
这究竟是何缘故?一起来看看。
蒙牛“新鲜工厂”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据了解,蒙牛公司分别在2017年09月13日和2018年05月30日分两次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了“新鲜工厂”和“新鲜工厂GREENHOUSE”的商标,品类为第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等)、第29类(动物类食品、蔬菜等)、第30类(咖啡、茶、米面谷物、调味品等)、第32类(果汁、不含酒精的饮料等),结果“新鲜工厂”的商标申请被驳回。
根据一审法院的认定判决书显示:上述申请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诉争商标由汉字‘新鲜工厂’构成,其中‘新鲜’一词是通用的描述性用语,与‘工厂’一起使用,基于相关公众的认知习惯,易将其理解为对该工厂生产的商品的质量、品质等特点的描述,而不易将其识别为商标,从而无法使相关公众将该标志用于区分商品来源"。
另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显示,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判决指出:商标最基本的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同业竞争者的利益。"因此,一项标志是否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应当结合标志的性质、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商标的具体使用环境等以相关公众是否能够以该标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为判断标准"。
有业内人士认为,商标的驳回决定是完全合规合法合理的。"新鲜工厂"和"新鲜工厂GREENHOUSE"两个申请商标容易让消费者对于商品的质量和品质产生误导,这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是相违背的。
商标被驳回,蒙牛很受伤
然而,对于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一审法院的判决,蒙牛公司方面并不认可。
蒙牛集团提出异议称,公司申请的两个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其早在2003年和2006年在申请的第29类(动物类食品、蔬菜等) "新鲜工厂"商标都通过注册了,并于2006年用于巴氏奶鲜奶产品上。
蒙牛集团还表示,由于当时蒙牛在奶源布局方面能力有限等种种原因才没有继续使用。之前可以申请,现在也理应获准注册。
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出,关于蒙牛公司提出的“其存在相同商标在类似商品上已获准注册,故诉争商标亦应获准注册”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知食君了解到,“新鲜工厂”的确是蒙牛印在巴氏奶鲜奶产品上的标志,在早些时候曾被蒙牛使用,但后来蒙牛发展重心放到了常温奶方向,近两年才又重新开始将低温巴氏奶作为重点发展方向之一。遗憾的是,在蒙牛专门成立巴氏奶事业部,并搞得如火如荼的时候,“新鲜工厂”核心商标之一注册遇阻,这对蒙牛来说想必也是个不小的打击。
不过目前,终审判决虽并不乐观,但此次“新鲜工厂”商标被驳回一事并没有影响目前蒙牛公司正在使用的“新鲜工厂GREENHOUSE”商标。希望随着品牌的助力,商标的显著性能够得以提升,以后争取能够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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