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因为周杰伦,腾讯、网易的两大音乐平台“干架”!法院:腾讯要求“过分”了
时间:2019-11-06 09:42:5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11月6日,资本邦获悉,据中国裁判文书网11月1日发布的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网易云音乐)、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腾讯音乐)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此外,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根据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透露出来的细节显示,2018年3月31日,已经购买了周杰伦歌曲版权的腾讯音乐对网易云音乐的授权期限到期,腾讯音乐于当天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网易云音乐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的约定,立即下线相关歌曲。
然而,网易云音乐不仅没有下架相关歌曲,反而制作了一张包含200首歌曲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的数字专辑,以400元/张的价格向其用户进行售卖。
侵权的事实发生在2018年4月1日,也就是合作协议到期的后一天。
2018年3月9日,网易云音乐曾向腾讯音乐发出续约邮件,请求内部沟通提供续约报价。但截至授权期限届满,双方未达成续约协议。
2018年3月31日17:23,也就是合作协议到期当天下午,腾讯音乐向网易云音乐发出电子邮件,提醒网易云音乐,若合约到期或合约终止,网易应该立即停止传送授权内容并删除在其服务器上相关授权作品。鉴于双方暂未对后续转授权达成合约,还请网易按照协议约定下架所有杰威尔厂牌包含的歌曲。附杰威尔全量内容清单。
当天晚上23:44,网易云音乐确实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亲爱的用户,您好!在我们明确希望购买版权未果后,由于版权方的突发要求,我们不得不很快下架涉及周杰伦等艺人的杰威尔公司歌曲。为了尽可能减少您收听相关歌曲的影响,现在强烈建议您立刻购买下列歌曲,您将终身可以收听使用。
然而,2018年4月1日4时许,原告委托代理人张迎在北京方正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下,登录网易云音乐网站购买下载了单曲《等你下课》以及被告方制作的《周杰伦热门歌曲合辑》(含200首歌曲)。单曲的价格为每首2元,合辑的价格为400元。2018年4月9日,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2018)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0744号公证书。
2018年4月1日11时20分许,原告委托代理人宾继安在广东省前海公证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登录网易云音乐网站,发现《范特西》《依然范特西》《叶惠美》《八度空间》等多部音乐专辑仍提供下载服务,公证下载了其中169首歌曲。深圳市前海公证处据此于2018年4月3日作出(2018)深前证字第006700号公证书。
直至2018年4月1日下午6时许,涉案录音制品已无法在网易云音乐网站下载。
腾讯音乐要求:
1.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在网易云音乐网站、PC客户端、手机客户端、IPAD客户端等终端播放、提供下载涉案录音制品;
2.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499万元;
3.判令被告网易云公司、乐读公司在其开发、经营的网易云音乐官方网站主页及该网站各大客户端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期限不低于30天;
4.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网易云音乐表示,在双方第三次授权届满前,已于2018年3月8日向腾讯音乐发出了续约需求,要求提出报价,腾讯音乐一直没有明确拒绝授权。
被告网易云及网易辩称,网易云音乐官方网站的实际运营主体为乐读公司,不是网易云和网易,原告所主张的侵权行为与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被告乐读科技,作为网易云音乐的运营主体则表示,在旧合同的到期日和新合同的签订日之间确实存在一段权利的空白期,但双方在此期间并没有实际下架歌曲,而是仍然正常使用,这也是因为双方就此段期间歌曲使用的数目达成了一致。即此段期间内仍然允许对方提供相关歌曲的服务,签订新合同时,则在新合同中通过约定开始时间的方式与旧合同实现无缝对接,授权期限覆盖该段期间,相应使用费也一并支付。即使有些歌曲因双方无法协商达成授权协议,也是在确定终止谈判后限期下线处理,此段时间内的歌曲使用费比照之前的授权费用标准支付。因此,从双方的商业惯例来说,超出授权期限的使用不应视为侵权。
被告网易公司辩称,一、网易云音乐平台是由被告乐读公司独立运营,与网易公司无关。网易云音乐网站首页底部显著注明是由被告乐读公司运营,且公示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记载music.163.com域名由被告乐读公司持有。本案中涉嫌侵权行为是在涉案歌曲授权到期后仍然使用,而并非为此音乐软件提供域名,提供网址设计软件等行为与涉案行为并无关联,不能因此认定被告网易公司是实施主体。二、网易公司并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资格运营涉案产品。根据我国文化管理规定,只有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才能运营提供网络音乐内容的网站及客户端软件,网易公司并未取得该许可证,因此并未运营网易云平台。若将网易公司认定为网易云音乐运营主体,实际上等于认定网易公司无证经营,该认定将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使网易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综上所述,原告对网易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当予以驳回。
另外,在双方第三次授权届满前,乐读科技已于2018年3月8日向腾讯音乐发出了续约需求,要求腾讯音乐提出报价,腾讯音乐一直没有明确拒绝授权。由于双方几年来整体上合作尚算融洽,基于双方之前几年续约的操作惯例,加之几乎同时双方就其他歌曲也陆续续约成功,综合来看,乐读科技完全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双方仍可就涉案歌曲达成续约,差异可能只在于腾讯音乐涨价的幅度问题。
法院认为,根据网易云音乐与腾讯音乐签订的《音乐授权合作协议》,合约到期时,网易云音乐应当立即停止传送授权曲目并删除在其服务器上相关授权作品。虽然腾讯音乐与网易云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合约到期后网易云公司方继续使用而未被追究责任的情形,但并不能据此认定后者的使用具有正当性。2018年3月31日双方签订的涉案录音制品合作协议到期后,网易云音乐平台继续提供下载服务缺乏合法依据,其行为构成侵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杭州网易云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乐读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85万元。
二、驳回原告腾讯音乐娱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720元,由三被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属于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这出诉讼却“暴露”了周杰伦的版权费。
根据乐读科技的说法,涉案歌曲属于杰威尔曲库,根据原告所发的预警函的附件记载,整个曲库约有808首歌曲,双方第一次授权期间即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70万元,第二次授权期间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8642922.37元,第三次授权期间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的授权费用为18184140元。
也就是说,2016年的时候,网易云音乐购买周杰伦的歌曲授权费用是864万元,然而到了2017年的时候,费用就已经涨到了1818万元,同比上涨52%。
值得一提的是,有消息称,腾讯音乐也因版权问题正遭调查。
10月9日,据国外媒体报道,美国律师事务所Glancy Prongay &Murray LLP5日宣布,将代表腾讯音乐投资者对腾讯音乐展开调查,以评估该公司及其高管是否违反了联邦证券法。
事实上,除了Glancy Prongay &Murray LLP,在此之前已有多家律师事务所代表股东对腾讯音乐展开调查,或发起集体诉讼。这其中包括Wolf Haldenstein Adler Freeman & Herz律师事务所、股东权利诉讼公司The Schall Law Firm、Levi & Korsinsky,LLP律师事务所、投资者权利律师事务所RosenLawFirm、股东权利律师事务所Robbins Arroyo LLP、Pomerantz Law Firm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s of HowardG。Smith和Bronstein,Gewirtz & Grossman,LLC等律师事务所。
资本邦获悉,自今年8月腾讯音乐曝出版权垄断行为之后,很多投资者委托律师行对其进行诉讼。投资者们提出了以下四点诉求:
(1)腾讯音乐的主要唱片公司是专有许可,这样的安排具有反竞争性;
(2)从腾讯音乐所在授权获得内容的费用过高,这也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
(3)腾讯音乐的反竞争努力可能会导致监管审查;
(4)腾讯音乐的运营和前景的表述存在虚假,存在误导性,并缺乏合理性。
腾讯音乐的版权问题从何而来?
今年8月27日,据彭博社报道,腾讯音乐正遭受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调查的焦点在于腾讯音乐利用在音乐市场的垄断地位,与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和华纳音乐集团等全球头部唱片公司签署的独家授权协议。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今年1月份启动了这项调查。受此消息影响,腾讯音乐的股价在当天下跌0.92美元,跌幅近7%,报收于12.57美元。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腾讯音乐通过长期独占上述三大唱片公司和其他优质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以限制网易云音乐、阿里巴巴的虾米音乐和中国移动的咪咕音乐等竞争对手获取全球最受欢迎和最有价值的音乐资源,可能损害了市场竞争,因此对其展开反垄断调查。
中国音乐流媒体平台经过版权竞合,全产业链布局,合并重组后,进入了寡头竞争时代,形成了以腾讯音乐、阿里音乐和网易云音乐为首的三足鼎立格局。
腾讯音乐是中国最大的在线音乐娱乐平台,旗下拥有音乐流媒体、社交娱乐两大主要业务和酷我音乐、QQ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四大产品。2018年12月12日,腾讯音乐在美国纽交所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TME”。
腾讯音乐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音乐平台,也是全球第一家实现盈利的音乐平台。据公司2019年第二季财报及半年报显示,腾讯音乐2019年第二季度的总营业收入在2018年同期的45亿元的基础上增长31.0%,至59亿元。2019年第二季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27亿元,2018年同期为9.04亿元,较上一季度的9.87亿元下降6%;非国际准则下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1.3亿元,2018年同期为10.7亿元。
整体而言,资本邦获悉,2019年上半年,腾讯音乐营业收入为116.34亿元,同比增长34.98%;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9.14亿元,同比增长9.68%;非国际准则下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3.29亿元,同比增长10.17%。
收入的强劲增长主要来源于付费用户数增长。4月起,腾讯音乐三大平台将部分头部热门歌曲转为付费可听。2019年第二季度,腾讯音乐的在线音乐付费用户达到创纪录的3100万,同比增长33.0%,较上季度净增长260万。
这背后离不开腾讯音乐砸重金购入音乐版权的努力。
涉及反垄断调查的三大唱片公司环球音乐集团、索尼音乐娱乐和华纳音乐集团都向腾讯音乐出售了其大部分音乐的独家版权。
2014年和2016年,腾讯音乐分别获得华纳和索尼的版权合作。2017年5月,腾讯音乐与环球音乐签订中国大陆地区数字版权分销战略性合作协议。
今年8月传出消息,腾讯拟收购环球音乐最多20%股权,金额总计约60亿欧元(约折合人民币473亿元)。环球音乐是全球三大唱片公司之一(其他两家为索尼音乐和华纳音乐),在欧美音乐资源上占明显优势地位。如果此次收购股权事项落地,至此腾讯音乐与全球三大唱片公司皆有深度合作关系,可能加强欧美音乐单曲和专辑的采购与合作。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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