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流放女犯需往返数千里,衙役们为何却争着押送?其中实情令人感叹
时间:2019-11-05 22:04:5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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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人的痛苦主要来源于身体和精神两方面,在中国古代,就有很多刑罚是针对这两方面的痛苦而设计制定的。隋朝时期,法律制定逐渐趋于完善,在刑罚方面正式确立了“笞、杖、徒、流、死”五刑。笞刑是最轻的刑罚,是用鞭条打犯人的屁股,以示警戒;杖刑使用较为粗的木棍打人屁股,是真正意义上的刑,被打后犯人一般要躺上半个月;徒刑是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惩罚其从事劳役;流刑则是根据犯人罪责大小,将之发配到千里以外的地方;死刑是针对罪大恶极之人,以法律剥夺其生命。
▲《唐律疏议》明代刻本书影
五刑之中,死刑是最重的刑罚,人们也称之为“极刑”。然而相比起极刑,次一等的流刑在今人看来没什么痛苦之处,而在古代却被视为是对犯人精神和身体的双重折磨,囚犯们个个谈之色变,有的囚犯甚至宁愿自尽也不接受执行流刑。据史料记载,最早的流刑是共工被尧流放到幽州(今北京),这条记录证明流刑早在氏族社会后期就已出现。当然,流刑在不同朝代也有所区别,除了距离远近就是流放的地点偏好,比如在宋朝时,两广和海南一带瘴气丛生,很多犯罪的官员都会被流放到这里,史书中经常能看到“流放岭南”四字;元朝时期则区分南北,犯人若是南方人,就必须流放至北方,犯人若是北方人,则必须流放至南方地区。
▲清末宁古塔旧照
清朝时期,犯人则多半被流放至山海关外的东北地区,清初甚至有“南国佳丽多塞北,中原名士半辽阳”的说法。所犯罪行更重些的,流放目的地一般会更远一点儿,大概就是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流放的犯人在达到目的地之后,要么屯垦荒地,要么参军守边,在清代还可能给披甲人为奴。总之,犯人不会有好日子过,往往是活多久就被折磨多久。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古代交通不像如今这么发达,被处以流刑的犯人,其目的地基本都是偏远之地,再加上还要戴着沉重的枷锁,身体会承受着极大痛苦,心理上又承受着对未知人生的恐惧,很多人就算没有在上路前自尽,也会在途中寻机谋求彻底解脱。
▲清代流放场景绘画
然而令人讶异的是,对于流放犯人这样的差事,衙役们却相当积极,尤其是流放女囚,更是抢破了头。一般来说,古代流放犯人时都会有押运衙役随行,他们虽然不需要和犯人一样手戴枷锁,但毕竟要去的是贫瘠险恶的偏远地区,一路上不是蛇虫虎豹就是飞沙烈日,押送完后还要独自返回,这又是数千里之遥。这样的差事,即使是拥有便捷交通工具的现代人都吃不消,这些衙役为何还要争抢着去押送呢?说起来,这其中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清代衙门审案场景复原
第一,相比起正常工作,押运犯人更加自在。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级,衙役则是十八级之外的“未入流”,没有列入体制之内,地位非常之低,薪水也是由县令私人发放的。在衙门供职期间,衙役们非常辛苦,每天要早起点卯,还要长时间站立陪同审案或是在外抓捕犯人,很少有休息时间。相比之下,外出押送犯人虽然看起来辛苦,但是押送过程中无人监管,想要偷懒和休息都可以,途中所有大小事务全由自己做主,显然是一件令人愉悦的差事。
▲清末囚犯旧照
第二,相比起正常工作,押运犯人更加挣钱。犯人一般都有家属,为避免衙役路途上刻意刁难犯人,家属们砸锅卖铁都要凑一大笔钱,让衙役们照顾一下。由于衙役地位很低,每个月的工钱也很少,这些家属送一次钱,几乎相当于他们一年的薪酬,这样的好事谁不心动?尤其是女囚犯的家属,担心犯人在途中被衙役侵犯,往往还会塞给他们更多的银两,甚至掏钱供衙役吃喝,因此衙役对押送女囚犯才会更加积极。
▲清末马车及车夫旧照
第三,相比起正常工作,押运犯人更加舒适。衙役押运犯人相当于出差,出差的费用自然是朝廷掏腰包,衙役们能够在驿站中好好享受。更重要的是,被判流放重罪的往往都是大户人家或者朝廷官员,他们身娇体贵,家属大多甘愿花费钱财让他们流放途中能舒服一点,提供马车甚至配一两个仆人都是常见之事。押送的衙役,自然能跟着沾光,去时同乘马车并享受仆人服侍,回程时也可以乘坐马车。总的来说,和在衙门上班相比,押送犯人确实称得上是一件美差。
参考资料:
《中国古代刑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