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是河南人求职被拒,平等就业权不容侵犯
时间:2019-11-05 19:31: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河南女孩小闫在杭州求职因是“河南人”被拒一事备受关注。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份,河南女孩小闫通过招聘网站向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两个岗位投递了简历进行应聘。第二天被该公司拒绝。而该公司回复的“不合适原因”竟然写着“河南人”三个字。事后,小闫决定起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11月4日,小闫收到消息,此案将于11月26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11月4日《北京青年报》)
小闫称,这家公司在招聘说明当中并没有提出地域要求,而以河南人作为不符合的原因拒绝她,明显表明了该公司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的地域歧视行为。尽管事发后有公司人员解释为“操作的失误”,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整个求职市场当中,仍有一些甲方戴着“有色眼镜”对待求职者,学历、性别等方面的区别对待,也都真实地存在着。
不管是地域,还是学历等其他方面的歧视,它破坏了人人公平参与竞争的机会,让不少明明准备充足、能力合格的求职者被淘汰,这很有可能造成一些人力资源的浪费和闲置,为社会的公平可持续发展留下一定隐患。
在当今竞争激烈的人才招聘市场当中,招聘者想要尽可能地招聘到有价值、高效率的人才固然无可厚非。不过,至少应当为所有的应聘者设置统一的“起跑线”,从个人的专业素质与能力来进行招聘的考核,而不能仅仅从地域、性别或是学历,就直接否定了求职者的一切。这种做法不仅武断且不负责,更是会助长社会当中的歪风邪气,长此以往不利于社会公平就业市场的形成。
我国2007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然“唯学历论”“地域歧视说”仍然在某些角落大行其道,危害着每个求职者的切身权利。有关部门作为市场的监督者,还须在监督上继续发力,规范企业单位的招聘行为,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
对于部分企业来说,落实国家《就业促进法》的要求,也是迫在眉睫需要做的功课。提供给所有应聘者一个平等、公正的应聘机会,在此基础之上考察人才的业务能力、专业素质,不仅仅能够真正地实现优胜劣汰,为企业补充优秀人才,同时也是一个企业公正、负责的形象体现。
营造良好的就业生态,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努力推进的过程。期待多方共同发力,多管齐下,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出现。
文/梁宇鹏(郑州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