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涉恶逃犯明年1月31日前投案可从轻处罚,情节较轻可免罚
时间:2019-11-04 16:42:4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涉黑涉恶逃犯明年1月31日前投案可从轻处罚,情节较轻可免罚
11月4日,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南都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仍有涉黑涉恶在逃人员4713人。全国扫黑办就此部署开展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以上述在逃人员为追捕抓逃目标,以推动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发布会现场
据悉,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给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发布《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称,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除处罚。
根据《通告》,在逃人员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此外,《通告》还规定,在逃人员的亲友应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过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主动投案。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蒋小天 发自北京
编辑:任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