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北京检察机关批捕1121人
时间:2019-11-04 15:08:1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476人,批准逮捕1121人,不批准逮捕355人。目前,检察机关认定涉黑犯罪提起公诉3件32人,认定涉恶犯罪提起公诉111件474人。
聚焦重点案件 严惩“村霸”“套路贷”“黑中介”
自2018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注重深挖彻查、“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确保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据悉,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专门研究工作方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深入学习研究,严格依法履职,强化检察监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使命担当”的工作要求。
市院及各分院、区院均成立由检察长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党组会、领导小组会,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高检院的各项工作要求。多次召开全市推进会、联席会,开展实地督查、督导,及时传达上级要求,细化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扫黑除恶工作整体推进,形成工作合力。
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十类重点”“八黑”案件,秉承对黑恶势力敢打、真打、深打的态度,依法严惩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侵蚀基层政权、危害农村稳定的“村霸”案件,以及欺压群众、危害民生的“套路贷”“黑中介”等案件。
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476人,批准逮捕1121人,不批准逮捕355人。目前,检察机关认定涉黑犯罪提起公诉3件32人,认定涉恶犯罪提起公诉111件474人。
办案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坚持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不偏向、不走样。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认真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要求,将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作为主攻方向。在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受理申诉、执行监督中,注重主动摸排发现违法犯罪及“保护伞”线索,在线索核查过程中充分履行立案监督职责。
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84件,保护伞线索117件,共追捕犯罪嫌疑人56人,追诉33人。
朝阳检察院在办理“达人俱乐部”涉嫌组织卖淫案时,经深挖发现职务犯罪线索4件,后经移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将4名公职人员以行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
三分院在办理一“套路贷”涉黑案件时,为有效防止涉案轮候查封房产被再次转让的风险,向北京市8家、河南省1家基层人民法院发出《建议暂缓执行函》,建议法院对其查封的涉案23套房产暂缓执行,力争全力挽回被害人房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检察建议+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立足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分析研判案件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方面深层次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创建和谐的社会环境。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黑恶案件时共制发检察建议55份。
昌平检察院在办理华某某等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涉恶案件中,发现华某某长期把持北京市郊铁路S2线黄土店火车站,影响了车站的正常乘车秩序,以及火车站黑导游、黑摩的、无照游商泛滥,经过深挖背后的管理问题,分别向昌平区霍营街道办事处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制发检察建议,通过建议整治,大大改善了车站周边环境,也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石景山检察院在办理王某等人寻衅滋事案时,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相关公司做出没收违法所得40万元,并处以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该公司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联系媒体进行宣传警示,铲除了该地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强占电箱、切断网络的恶势力的滋生土壤。
检察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做好刑事检察同时,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平谷检察院在办理王某某非法采矿案时,发现仅处以刑事处罚,难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经多次与区园林局、区国土分局、区水务局等行政机关开展沟通会商等多方工作,最终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大化促使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状态得到救济。
“十进百家、千人普法” 大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走进机关、学校、乡村、社区、企业、单位、交通枢纽、景区、商务楼宇、军营等,共计开展普法宣传723次。向辖区内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重点介绍“村霸”等黑恶势力操控、把持基层政权的主要形式,并播放《北京以陈海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覆灭记》《北京扫黑除恶战果-“村霸”张艳超恶势力团伙落网记》等专题片,切实回应群众关切问题,让群众看到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实在在的战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氛围。
除借助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通过“讲百姓事、说百姓话”“检察官说法”、微电影《惹不起的套路贷》《沈大妈受难记》、音乐小品《扫黑除恶换新颜》等多种形式,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创新宣传;同时利用“京检在线”等“两微一端”普法宣传阵地,共发送宣传信息1700多条,统筹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宣传,持续增强宣传效果。
纵横联动 积极研究探索专项斗争长效机制
为保障扫黑除恶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并保持长效长治,检察机关制定了一系列工作机制。
建立涉黑恶案件逐案督办机制。为提高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质量,北京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督导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挂账督办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对涉黑涉恶案件由市院统一逐案督办,每一个案件明确上级督办人,每一个区院明确上级联系人,督办人参与阅卷,深入办案一线,做到三级院共同研究,全程跟踪指导案件办理。各级院领导靠前指挥,带头办案,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对高检院、市级挂账督办的案件,均由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牵头负责办理。对区级挂账督办的案件,各区院检察长(或主管检察长)逐案听取汇报。成立黑恶案件专门办案组,配齐配强专业化办案力量。
各院选定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检察官组成办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确保重大案件办理质量。陈海涛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是专项斗争以来北京市办理的首例涉黑案,经市院统一督办指导,与二分院、西城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该案顺利起诉并已获得生效判决,各被告人均认可判决未提出上诉,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
建立线索移送统一审核把关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的收集、移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北京市检察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收集移送工作办法(试行)》,确保线索依法有序移转。
同时,继续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树立“应当发现没有发现的就是失职;发现了不移送就是渎职;有意掩盖就是违法犯罪”的意识,要求各院对所有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保护伞”线索,需要移送的,统一报市检察院扫黑办进行审核把关,由市检察院扫黑办登记、会同相关部门研判后,再由各院进行处理,确保线索移送质量。
建立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机制。充分认识到黑恶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全覆盖机制对于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大意义,北京市检察院经与北京市公安局多次会商,拟定出台《关于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引导侦查工作办法》,要求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开展审查引导侦查。
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在刑事诉讼检察环节的主导责任,将捕诉一体优势与检察审查职责有机结合起来,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从侦查阶段就促进严把证据标准,以有效解决涉黑涉恶案件审查周期长、退回补充侦查比率高、影响办案效率等问题。
加大引导侦查力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减少退回补充侦查次数,力争将一次退补从“多数”降为“少数”,二次退补从“少数”降为“个别”,进一步提升黑恶案件办理质效。中央督导组6月30日督导结束前一退率为66.8%,二退率为36.6%。
7月1日后,新增涉黑涉恶案件一退率为43.9%,二退率为3.5%,分别下降了近23个百分点和33个百分点。
建立“一案一建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案件的检察建议工作,发现黑恶犯罪背后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推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创新,2019年3月,北京市检察院印发《关于报送涉黑涉恶案件落实“一案一建议”情况的通知》,要求各院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市区两级扫黑办挂账督办案件中严格落实 “一案一建议”制度。应当立足检察职能,坚持准确及时、必要审慎、注重实效的原则,在提起公诉前制发检察建议。确无制发必要的,要逐案说明理由。制发检察建议要做到于法有据,保证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
积极督促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制发前充分沟通,制发后及时跟踪,请进来与走出去结合,必要时“一案一约谈”,把检察建议做到刚性,通过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促进社会生活和谐有序发展。
朝阳检察院在办理贾某某等人敲诈勒索案时,发现某村存在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治理漏洞百出等问题,从党组织建设、村委会治理、职能部门管理、村民法制教育等多角度提出了整改建议,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经整治取得良好效果。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再接再厉、勇于担当、攻坚克难,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办案攻坚,强化法律监督,坚持边推进边总结边提高,逐步形成扫黑除恶长效机制,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首都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