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程”“名医坐诊”“免费检查”?都是非法行医的噱头!
时间:2019-11-04 09:32:5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在村头、街道旁、社区门口等一些人流密集的地方,经常能看到一些人打着“国家工程”、“名医坐诊”、“免费检查”的旗号开展诊疗活动,这真的是合法医院的活动吗?
这些工作人员
有合法医师资质吗
如何判别是否非法行医
来跟监督君了解一下
接到举报,暗访调查
2018 年 11 月 4 日,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接到上级部门来信来访转办单,转来某县的群众举报:有人打着平顶山市某区人民医院的招牌,以国家开展“三高四病”预防工程为名,到周围县区宣传,召集群众到该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不管有病无病,均诊断有心脑血管方面的疾病,欺骗群众进行所谓的预防治疗……
卫生监督员立即展开调查,在对某区人民医院不断暗访后发现,该院于 12 月 31 日召集组织约 50 余人的中老年群众,正在进行所谓的健康教育和抽血检查。平顶山卫生计生监督局立即组织卫生监督员赶赴某区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取证。
卫生监督员按照执法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进行相关证据的收集。材料的收集,形成了证据链,证明该医院对外出租诊疗科室违法事实的存在。
书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当年该医院心脑血管科账单,当年该医院 9-10 月份工资表,个人资质证明。
物证。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形式,收集保存抗栓胶囊、益脑宁片、冠心康胶囊等药物。
影像资料。现场拍照,证明案情事实。
证据确凿,违法必究
该医院出租诊疗科室,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使用非卫技术人员,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违法事实,平顶山市卫生计生监督局予以该医院“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 86892.35 元,罚款人民币 4000 元”的行政处罚。
该医院没有要求听证,以及后续的复议和诉讼。在查处过程中,该医院也停止了出租承包诊疗科室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并按期缴纳了罚没款。
相关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 5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如何鉴别非法行医
一些人打着“慢病预防”“名医坐诊”“免费检查”等名号,到村头、社区等人群聚集的地方,称是国家帮扶项目,有名医专家坐诊、免费体检、专车接送,把群众带到他们租用的医疗机构体检。凡是去的人,体检结果都有不同程度疾病,进而让群众购买他们药品或者保健品。当群众发觉上当时候,他们早已跑路。这些不法分子的行为其实就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行为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那么,应该如何判断“国家工程”“名医坐诊”“免费检查”等是否合法呢?
一
活动是否由正规的医疗机构组织,人员是否来自正规的医疗机构,这些信息可以通过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查询。
二
义诊活动是否备案,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 15-30 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监督君有话说】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围绕打击非法行医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诊疗科室是非法行医的一种形式,其引发的商业欺诈行为及医疗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出租承包科室形式多种多样、隐蔽性较强,这种现象是随着医疗市场发展、变化而形成的,其成因有复杂的社会、体制因素,单凭卫生监督处罚,难以根本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监督君认为,一方面需要要加大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净化医疗环境;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媒体,强化对非法行医的曝光,增强人们的医疗安全意识,引导群众规范就医,自觉抵制非法行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