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换购ETF,还应从减持角度予以监管规范

时间:2019-11-02 11:35:4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大股东换购ETF,还应从减持角度予以监管规范

据称,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超额换购ETF引发的问题,监管部门日前作出了窗口指导,要求除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外,换购的规模不得超过该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权重。笔者认为,将换购ETF纳入减持监管,这无比正确。

ETF基金是跟踪复制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对应的是一篮子标的股。ETF换购,是指ETF基金募集期内,持有该ETF基金成分股的股东,以所持成分股直接换取该ETF基金份额。大股东用一只股票换来ETF基金所对应的一篮子标的股,由此分散了自己的持股风险,达到优化资产配置的作用。

资料图 图据澎湃新闻

近期市场上有两只刚成立不久的ETF在募集期,众多上市公司股东完成“ETF换购”,但由于出现大比例换购,导致基金净值涨幅短期大幅跑输基准。究竟为何,因为ETF要跟踪指数,各个成分股在其中的权重就应是个定数,大股东巨量换购后,ETF持有某只成分股的比例过高,超过应有权重,自然会有偏离指数的表现,此时ETF名存实亡,因为根本没有跟踪复制相应的指数。

如果基金拥有某只个股比例较大且尚未调仓,而该股走势又不如大势,或者ETF基金经理为了让基金能跟踪相应指数,从而将大股东换购股票在市场抛售调仓成为其它股票,抛售时带动股价下跌,产生冲击成本,这都可能导致ETF基金表现不及相应指数。

一些ETF产品,做成了迎合大股东减持需求的通道式产品,当然基金公司也可做大规模获取利益,这种大股东与基金公司互利行为,导致基金表现不及指数,对其他基金持有人显失公平。要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按证监会的窗口指导,大股东换购的规模不得超过该成分股在指数中的权重,这基本可以解决问题。

不过,大股东换购ETF,最应规范的角度或是减持。此前有人认为,股票换购ETF不能简单等同于减持,笔者对此难以认同,认为应将此视同为减持行为,理由如下:

首先,大股东用来换购ETF的股票,所有权已不再属于自己。这部分股票过户给ETF基金,其下一步运作由基金公司说了算。大股东换回来的ETF对应一篮子股票,虽然可能还包括自家上市公司股票,但资产内容大部分已物是人非,由一只变成几十甚至几百只标的股。

其次,基金公司接手大股东股票后可能在市场减持。ETF基金追踪某个标的指数,各成分股占基金资产的权重应基本是个定数。大股东若将一大笔某只个股换购ETF基金,导致ETF基金资产与标的指数出现较大偏离,此时基金经理就应调仓,需要卖出大股东换进来的部分股票,买入标的指数其他成分股。也即股票不是由大股东自己卖出,而是假借基金经理之手卖出。

其三,大股东所持ETF基金可卖出或赎回。大股东直接在交易市场卖出ETF基金,可实现股票变现金的终极目标;也可向基金公司赎回ETF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或有少量现金),再卖出这几十、几百只标的股,从而完成套现过程。

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拟换购ETF的公告中,一般都有如此表述“未来某大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交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所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说白了,大股东自己也认为用股票换购ETF基金行为属于减持行为,用来换购的股票数量视为已经减持量,在此基础上再适用2017年减持新规。

大股东用股票换购ETF基金,虽与在二级市场直接减持股票行为有所不同,似乎不是100%的减持行为,但很多时候其实际效果与减持行为大致类似。而2017年减持新规并没有考虑这个减持因素。实际操作中,目前部分市场主体的做法等于在自律规范,但这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来加以规范。建议监管部门结合拟松绑减持等政策,将换购ETF视为减持一并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2017年减持新规,尽快出台新的规范减持文件。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熊锦秋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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