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宿洗浴等公共场所将实施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时间:2019-11-02 09:08: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我省住宿洗浴等公共场所将实施卫生许可告知承诺制
记者11月1日从黑龙江省政府获悉,日前,黑龙江省卫健委修订了《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自今年11月1日起使用。规定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影剧院、音乐厅、展览馆、商场、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申请新办卫生许可证的同时,将实施告知承诺制。
据悉,纳入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的公共场所,应当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申请新办卫生许可证,实施告知承诺制。其中包括,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场所、美发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歌(舞)厅、音乐厅,游泳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和候车(机、船)室。
告知承诺是在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条件下,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向卫健部门提供的承诺。包括: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及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经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申请人在做出承诺并提交相关材料2个月内,还需提交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一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或应补充的材料但未提交材料及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责编:翟静、李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