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金融”机构监管规制建设提速,加快补齐制度短板
时间:2019-10-30 22:41:35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继去年商务部将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之后,关于这三类主体的监管措施随即拉开了帷幕。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三类“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1777家,较上年底增加2101家,增长21.7%;全国共有8657家典当企业,分支结构936家;商业保理公司接近12000家,融资余额3000亿元,90%的融资保理集中在广东、上海和天津。
如今,各地正在着手清理整顿类金融企业,与此同时,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正在制定过程中。
2020年6月末前完成清理工作
10月30日,第一财经记者获悉,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从依法合规经营、加强监督管理、稳妥推进分类处置、严把市场准入关、压实监管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等六方面规范商业保理公司的经营行为。
《通知》对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边界做出了清晰的界定,并明确商业保理企业应遵守的5项监管要求:包括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将逾期90天未收回或未实现的保理融资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融资保理业务期末余额的1%;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对于可能的风险,《通知》要求,商业保理企业应在下列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金融监管局报告: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5%的重大关联交易;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债务;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20%的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重大待决诉讼、仲裁。
《通知》也要求,各地的金融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的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划分:对于正常经营的商业保理审核公示后纳入监管名单,对于非正常经营的,如失联或空壳企业要进行整改,整改不成的或变更或劝退。对于违法的企业,要依法处罚或取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制定了明确的时间表,即各地的金融监管局要确保在2020年6月末前完成存量商业保理企业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向银保监会报告。
监管规则全面铺开
事实上,不仅是商业保理,对于融资租赁、典当行的整治工作,各地金融监管局也在同期开展。
10月29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一份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出的《关于开展2018年典当企业年审中涉嫌违规企业的整改和核实工作的通知》(粤金监函〔2019〕835号)。
粤金监函〔2019〕835号显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和银保监会《关于明确典当行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函》(普惠金融部〔2019〕13 号)有关要求,广东省(不含深圳,下同)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
经第三方机构省典当行业协会审核,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复核后显示:广东省(不含深圳)的20个市、共350家典当企业涉嫌违规。
普惠金融部〔2019〕13 号要求,年审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当行,一律不得定位A级。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许可证。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典当企业对照整改情况表,对涉及的涉嫌违规情况进行整改。
而根据上述文件列出的需要整改的典当行名单可以发现,其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未提交企业本部或分公司财务报表;典当监管系统中的业务数据与银行对账单数据不符,或对不上号;涉嫌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抽逃注册资金;关联方频发的大额资金往来等。
另外,上述文件也显示:甚至有的典当行去年一整年都没有发生一笔典当业务。事实上,从数据来看,典当行这个古老的行业如今正面临不小的经营挑战。
全国典当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显示,2018年1-12月,典当行业实现典当总额2863.2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5亿元,降幅1.3%;全行业实现营业收入96.2亿元,同比增长5.5%。行业内企业总资产1668.2亿元,与上年持平;典当余额为985.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1亿元,同比上升2.3%。
在融资租赁公司方面,尽管近年租赁行业扩张迅猛,数量呈倍数级增长,但大量租赁公司,尤其中小型融资租赁公司借融资租赁之名开展借贷业务、通道业务,偏离了融资租赁业的定位,并未充分发挥租赁的作用。
责编:林洁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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