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我还未满14岁,杀人不犯法”,理直气壮的强盗逻辑!
时间:2019-10-30 14:47:2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大连13岁男孩,杀害11岁女童事件备受关注,原因无外乎以下几个:这是一起少见的未成年人杀害未成年人案件;杀人犯的年龄不足14岁;杀人因男生欲侵犯女童未遂而起;男孩子因未满14岁而免于刑事处罚。而最令人感到内心压抑的恐怕就是最后一点了,残忍的杀害了一个11岁的女孩,竟然不用负刑责,仅仅是收容三年的处罚。
这样的结果,如何告慰九泉之下下的被害女孩?又如何安慰被害女孩的爸爸妈妈和亲人朋友?可是事实就是事实,“我今年13岁,我杀人不犯法”,听起来是那么的理直气壮。
一点也不危言耸听,那个13岁男孩确实在微信群里,说过类似的话。而这也是让网友最不能够忍受的。这样的话,说明他有足够成熟的心理年龄,都懂法了,会钻法律的空子了?这是一个正常小孩的心理吗?
正是这样的话,暴露了这个男孩子的残忍和暴戾,网友们称他为“小禽兽”一点也夸张,因为他是没有人性的。人性里面,最起码有一点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周易》中有这么一句话:“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珍爱生命是最大的德行,更是最基本的人性。可是,这个13岁男孩没有。
“我今年13岁,我杀人不犯法”,之所以这么理直气壮,是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于法来讲,确实他不用承担刑责,但是,这句让人听了不寒而栗的话,能说出这样话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三观?不可以无故伤害别人,这难道不是这个社会最基本、最朴素的价值观吗?如果大家都像这个男孩一样,是因为法律规定不能杀人,我才不杀人,而不是因为我们的价值观告诉我们杀人是不对地,那社会岂不是要乱了套?
所以,“我今年13岁,我杀人不犯法”,他说得那么理直气壮,可是却是不折不扣的流氓逻辑!中国人自古就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样最朴素的基本认知,特别是象大连这次事件中的这个男孩,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更应该严惩不贷,这才是所有网友的心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慑凶徒,所以有网友都说“愿意集资帮助被害女孩家属打官司”。
过度的宽容就是纵容犯罪,特别是青少年之间,由于心智不成熟,缺乏对是非对错的判断,所以更容易产生“模仿效应”。如此一来,如果别的青少年看到,别人杀人不犯法,我是不是也可以?
“我今年13岁,杀人不犯法”?理直气壮的流氓逻辑!遗憾的是,尽管我们有一千个理由,应该重判那个13岁男孩,但是,法不容情,铁定的法律和事实摆在那里,我们也无可奈何。但是,希望决策者能够由这样一件事,引发更多地思考,如果小女孩之死能够推动这方面的一些进步,也算没有白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