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旅游新规明年1月起实施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
时间:2019-10-28 10:12:1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后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案》《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及有关人事事项。
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有条件的景区推行夜间门票制度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设置专门条款鼓励发展夜间旅游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推行夜间门票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延长场馆开放时间、开展互动体验活动。发挥品牌餐饮企业作用,建设夜间美食街区。丰富夜间文化演出市场,加强演艺项目与本地文化资源的融合。
在旅游购物方面,《条例》要求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并在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对此作出特别提示的,可以安排旅游者到当地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合法购物场所自愿购物。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罚。
此外,购物场所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采取包厢式、封闭式销售;不得欺骗、误导旅游者消费;不得强制旅游者进行交易;不得以回扣、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车辆驾驶人员。旅行社违反规定安排旅游者购物的,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可以依法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率先全省出台决定推动检察公益诉讼
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在全省出台相关决定,推动检察公益诉讼。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分六个部分,对检察、审判、行政等工作环节和履职主体作了规定。
根据《决定》,检察机关应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中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