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熊志城死刑!问法网评”浙大美女大学生被害案”

时间:2019-11-12 18:46:2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熊志城死刑!问法网评”浙大美女大学生被害案”

问法网小编获悉,2019年11月11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浙大女学生被害案”二审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据有关记者报道:被害者家属代理律师柳斌称,当日下午法院已经公开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熊志城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死刑判决。

据报道,2018年11月13日,从英国留学回杭州不久的浙大2013级本科生谭某某在灵隐景区附近出现后失联。15日夜,警方等救援力量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下发现了她,经医务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17日,杭州警方在桂林全州县抓获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杭州市检察院随后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批准逮捕熊志城。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因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寻找作案对象,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

问法网律师评价,故意杀人案件最高可以被判处死刑,而死刑则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一种是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的罪犯,如果在两年内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相较“死立执”,“死缓”是一种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因为只要老实两年,罪犯是不至于当场丧命的。

问法网律师评价,因此,我国对故意杀人这类特大刑事案件,在可能适用死刑的情况下,有一套“宽严相济”的指导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我们在实践中把故意杀人、伤害案件从性质上通常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如极端仇视国家和社会,以不特定人为行凶对象的;一类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

对于前者应当作为严惩的重点,依法判处被告人重刑直至判处死刑。对于后者处理时应注意体现从严的精神,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应特别慎重,除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外,一般不应当判处死刑。对于被害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或者是被告人案发后积极赔偿,真诚悔罪,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应依法从宽处罚,对同时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应考虑在无期徒刑以下裁量刑罚。同时应重视此类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实现积极的“案结事了”,增进社会和谐,达成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问法网律师认为,本案中,罪犯熊志城

动机极其卑劣!

手段极其凶残!

后果极其严重!

社会危害性极大!

这种通过极其暴力的手段猥亵、杀害花季少女的恶魔,属于社会危害性特大事件,而熊志城在庭上毫无悔罪表现,没有道歉和认错,可见其再犯可能性、人身危害性极大,法院依法判决其死刑立即执行,是合法、合理、合社会情感的,网友们无不拍手叫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最高院核准后将执行死刑。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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