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跳槽”的真正含义:风月场里另寻新欢
时间:2019-11-10 21:30:2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跳槽”是时下流行词,其意就是更换工作。但在明清时期,它却是风月场所的一句狎亵的俗话。
明清小说和笔记中,经常出现“跳槽”这个词。最早说的是妓女和一个嫖客相好一段时间后,或掏尽其腰包,或发现更加有钱的嫖客,于是抛弃旧爱另寻新欢,如同牲口从一个槽换到另一个槽吃食。所以,这种另攀高枝的做法被形象地称之为“跳槽”。
后来,嫖客玩腻了一个妓女,产生了审美疲劳,另寻新欢的行为,也被称之为“跳槽”。
再到现在,跳槽是指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自己另找工作单位。能否“跳槽”要看具体情况、自身条件、企业发展等多方因素,综合考虑,认真对待。
《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娘》中说:“王美娘在九妈家……每遇不如意处,或是子弟们任情使性,吃醋跳槽,或自己病中醉后,半夜三更,没人疼热,就想起小官人的好处来。”
清末小说《海上花列传》也多次提到“跳槽”这个词,指嫖客更换妓女。
民歌集《桂枝儿》中有一首《跳槽》歌,歌曲中的风尘女郎哀婉地唱道:“你风流,我俊雅,和你同年少,两情深,罚下愿,再不去跳槽。”妓女和客人互诉衷肠,彼此君子协定再不“跳槽”。
至此,“跳槽”的本义就是专指风月场所男女朝秦暮楚、弃旧爱新、另结新欢的行为。
不知什么时候,“跳槽”这个猥亵的词被大家拿来当成更换工作的代语,也许刚开始是出于一种自嘲与幽默,但最后该词却脱颖而出,成为更换工作的说法。
一般而言,用人单位如果能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劳动者就应诚信履行合同,不能随便“跳槽”。如果遇到了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工作单位,确实需要“跳槽”的,那么,劳动者也要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尽量减少因“跳槽”而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按用人单位的要求办理好工作移交手续。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或有明显违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情形,经过交涉无效,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另找工作。要注意,不辞而别,擅自离职是不可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