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通知:延长退休年龄、每月补贴标准最高1万元…
时间:2022-02-11 12:26:4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近日,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卫生健康委、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相关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1月起,海南全面推广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有效举措,激励引导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图源:海南省卫健委官网
每月补贴标准最高1万元
《通知》要求,按照分类分档原则分别规定了相应补贴标准。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将各市县分为中西部(五指山、东方、临高、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定安、屯昌)和较发达(海口、三亚、儋州、文昌、琼海、万宁、澄迈、洋浦)等两类地区。根据距离城郊远近,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偏远、较远和城郊等三类机构(具体分类由市县综合辖区地理位置、条件状况等情况划定)。
根据职称高低,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分为高级、中级(含全科医生)和初级(含助理医师)等三个层级。
据此,中西部和较发达地区的高级、中级与初级职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补贴标准每月最高分别达到10000元、9000元,5000元、4500元,3000元、2500元。
图源:海南省卫健委官网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要调整在编在岗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含编制内村医)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经考核后按月或按季度发放,考核要体现工作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对编制外村卫生室村医也做出明确指示。《通知》指出,编制外村卫生室村医要按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照人均每月500元标准总量统筹,进行差异化发放。
此外,《通知》强调,各市县可以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特点,适当调整同职称不同岗位补贴标准,并向重点岗位、全科医生倾斜。
畅通人才引进渠道
《通知》指出,各市县可根据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户籍所在地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的医疗卫生人才,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聘用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通知》在招聘年龄范围方面也做出具体要求。《通知》明确,上述人员招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年限不含其招聘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优化岗位管理
此外,《通知》提出,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要按需设岗,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实行考上即评。
实行弹性退休制
《通知》明确,在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人才,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市县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65岁。
延长退休人员在乡镇及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含移交地方的原农场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期间与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强化绩效考核激励作用
《通知》指出,各市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特点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严格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考核后发放,充分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