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主人公是简笙胡式微的书名叫《天空的爱》,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曾经,我以为那个带我走到阳光下的简笙会是我的归属。所以这么多年,我对他百依百顺,唯命是从。哪怕很多人说我死皮赖脸地倒贴我也无所谓。因为,我真的很想有个家。结果,二十四岁,简笙也扔下了我。万幸,我捡到一个十八岁的孩子。我终于有家了。...
也不过是一萍水相逢的过客吧。
我原是这么想的,直到几天后再次遇见他。
春城夏季多雨,且雨水往往来的毫无征兆。所以我很少在晚上独自出门。
要不是简瑟瑟鬼哭狼嚎地打电话,我也不至于此刻躲在天桥下面吓得瑟瑟发抖。
我蜷缩着身子,紧紧攥着已经没电关机了的手机,一遍又一遍地默念,没事的,没事的。
可在下一道雷声响起,还是会没出息地抱头紧闭双眼,脑海里除了红彤彤的血水还有一遍又一遍地加着简笙的卑微的我。
他明知道的,明知道我最怕的就是雷雨天。却还是在那么一个夜晚,扔下我一个人独自度过了漫长的黑夜。
不知道是不是所有人在极度恐慌害怕时都渴望有一根稻草,我现在特别希望有个人能够出现陪在我身边,哪怕是简笙我也会感恩戴德的。
我知道现在的我很没出息,但是没办法,我真的怕。
可能上天听到了我的祈祷,真派了一个人来陪我,只不过那个人不是简笙。
他拎着大包小包的行李,穿过雨帘,一步一步地走到我的身边,浑身湿漉漉的,要多狼狈有多狼狈。
该怎么形容呢,像条丧家之犬。
我缓缓地放下抱着头的手,轻声问他:你也没有家了吗?
他愣住,过了好久才从喉间吐出一个嗯字。
我拍拍身边的位置,示意他坐。
他倒也乖巧。
虽是八月盛夏,他身上的湿意还是激的我打了个哆嗦。他应该也察觉到了,抿着唇默默地挪开了一段距离。
身边有个能跟我说话的大活人,倒没刚才那么怕了。
你叫什么名字啊?我歪着头问他。
他依旧拘谨,头垂得很低,吐字倒是清楚,当归。
他叫当归,我叫胡式微。
式微式微,胡不归。看,名字都这么有缘。
你的爸爸妈妈也不要你了吗?我继续问道。
他头垂得更低了,声音也带上了几分沙哑。
我不知道,我从小在孤儿院长大。
可能是气氛渲染,也可能是我太想有个家。鬼使神差的,我对着他说了句,我给你个家吧。
我给你个家,你也给我个家。
我们在天桥底下坐了很久,也聊了很久。
他告诉我他叫薛当归,因为院长是在白雪皑皑的雪地中发现的他,便给他取了个谐音作为了他的姓氏。
他还告诉我,他十八岁生日过完便搬出孤儿院独立生活了,今晚是因为房东突然涨房租,他觉得不合理,跟对方理论,结果被赶了出来。
我问他:你打了那么多份工,不至于出不起那点房租啊?
我收到首都大学的录取通知书了。他回答我时眼睛亮亮的,盈满了对未来的憧憬和希望,我打暑期工就是为了赚学费。
多少钱,我帮你出了。我说道。
我不缺钱,但我缺爱。还……挺缺。我要是不缺爱也不至于舔了简笙那么久。
他摇摇头,说:不用的,学费不贵。我已经攒够了。
他咬了咬下唇,犹豫了几分钟,才问道:我们以后就是一家人了吗?不会抛弃对方的那种家人是吗?
黑眸里满是小心翼翼的期待。
我点头,是。
不会抛弃。
十四岁,常年不归家的老胡养在外面的女人被搬到了台面上。我妈一时想不开,当着我们的面跳了楼。从那之后,我便没了家。
曾经,我以为那个带我走到阳光下的简笙会是我的归属。所以这么多年,我对他百依百顺,唯命是从。哪怕很多人说我死皮赖脸地倒贴我也无所谓。因为,我真的很想有个家。
结果,二十四岁,简笙也扔下了我。万幸,我捡到一个十八岁的孩子。
我终于有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