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期间严查药店!多地停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四类药
时间:2021-09-28 15:21:2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十一临近,零售药店管控持续加强,多地要求药店暂停销售四类药品。
国庆期间,药店管控加强
随着国庆临近,人员流动、聚集更加频繁,疫情传播风险增大。为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多地在近期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加强药店管控。
9月27日,杭州市卫健委官网消息称,国庆临近,杭州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出要求,要加强零售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等四大类药品监测工作。
同日,据广州日报报道,国庆假期来临,为持续巩固东莞市疫情防控成果,东莞发布通知要求持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零售药店防控意识,加强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切实发挥零售药店“哨点”监测作用。
除地方在积极响应落实防疫要求外,各省级行政区也下发了相应的防疫通知及要求,明确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9月27日,据海南日报报道,该省药监局要求药品零售企业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监测预警要求,切实做好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人员的信息线上登记。
目前,该省药监局已派出督导组到全省各市县对药品零售企业督导检查,推动全省5146家零售药店全部与四类药品销售登记系统连接,做到四类药品销售数据全部按照要求上传。
9月24日,四川省发布的《2021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明确,零售药店销售(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4类药品时应实名登记。
9月16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做好两节间药械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店充分发挥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做好人员进店测温、扫码、“四类”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流行病学询问等工作,摸排发热线索,加强上报工作,确保按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排查信息。
多地发文,四类药店暂停销售
为持续抓好“外防输入、内强管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一些地方还下达了暂停销售四类药的通知。
9月26日,吉林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文,强化“哨点”监测预警作用。全市个体诊所、药店等“哨点”要切实发挥监测作用,严格落实发热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做到“逢热必查”。各类药店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严格做好相关症状人员信息登记。
9月23日,乐清市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通告要求,强化“哨点”管理。即日起,全市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监测品种药品。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戴口罩等措施。
9月20日,龙港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即日起,全市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四类监测品种药品。落实进店人员测温、查看健康码、行程码、询问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戴口罩等措施。
9月14日,据石狮市市场局官微消息,该局连日来加大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零售药店强化防疫防控工作,并从即日起,暂停线上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同时加强线下销售“四类药品”的登记管理。
同日,大连长海县发文指出,全县全县37家药品零售企业须紧急停售、下架“一退、两抗”药品。
此外,国庆假期临近,为加强市场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在下发防疫通知及要求的同时,针对零售药店是否落实也展开了相应的检查。
国庆期间到药店购药时,应配合做好这些事
1.请您进入药店前,正确佩戴好口罩,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测量体温、扫行程码或登记进店。如果您的体温超过37.3℃或健康码为橙码时,请自觉配合药店工作人员的询问和信息登记,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社区(村)。
2.在购药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口罩,避免人员聚集,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有效社交距离。
3.购买抗生素、抗病毒、退热、止咳等“两抗一退一止”药品时,请主动提供身份证、联系电话等,配合药店工作人员做好实名购药登记。
4.购买处方药时,请携带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在网上购药时,只能购买安全性较高、疗效确切、毒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非处方药,而处方药必须凭处方才能销售,并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服用。
5.如果您有发热症状,请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切勿自行服药,以免贻误病情或致疫情扩散。
小常识:四类药品包括哪些?
“四类”药品指: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药品。退热药包括感冒清热颗粒、布洛芬混悬液、连花清瘟胶囊等。止咳药包括小儿肺咳颗粒、急支糖浆等。抗生素药品如阿莫西林、头孢类、沙星类等。抗病毒药品如利巴韦林、奥司他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