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药品带量采购进入“大合并”竞争时代!

时间:2021-06-10 10:09:1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今年1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在完善竞争规则方面,特别要求“按照合理差比价关系,将临床功效类似的同通用名药品同一给药途径的不同剂型、规格、包装及其采购量合并,促进竞争。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带量采购背景下,大合并竞争时代终于到来。

2019年11月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医改发〔2019〕3号,简称《措施》)其实已经给2020-2022这三年定了调。《措施》要求:2020-2022年,各地要抓住试点降低药价和取消耗材加成的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因调价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笔者当时看到相关内容的第一反应就是这三年将是药品集中采购开展的关键三年:2019年地方带量采购尚未成型,2020年仍然处于探索起步阶段,2022年是收尾之年,只有2021年才是全国药品集采纷纷落地的主要年份。事实证明到目前来看,理解仍然基本准确。从这个时间来推算,“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的起步点是2023年。

2号文要求,探索对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相似的不同通用名药品合并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尤其是笔者理解,这一出发点更多面向的是采购规则不太清晰的中成药。尤其对于一些独家中药注射剂及口服制剂来说,长期来看,独家中药产品(尤其是已经被各方面虎视眈眈已久的中药注射剂)必须做好合并临床适用症被打包进行降价的可能。今后,同一个治疗领域的产品会被进行同类参考,风光无限的独家品种将有可能会与同类产品进行比较。

而目前,已经有四个地方出现了大合并竞争的现象。分别是:福建、吉林、上海、广东。分别举例来看:

一、福建

2017年福建阳光采购已经在十标时对一些同治疗领域的产品进行了合并分组竞价(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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