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名瞒报患者被曝光,律师提醒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三年以上
时间:2020-02-06 11:25:3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牵动人心。面对不断攀升的确诊病例,各地、各部门纷纷做出响应,紧急驰援武汉。
然而,就在全国人民众志成城之时,有些人却背道而驰。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分别对确诊病例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和阮某(男,38岁,湖北省潜江市人)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这些人的行为让市民既痛心也寒心。
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报体温,
38岁确诊男子被立案侦查
笔者从龙岗警方处获悉,1月26日晚,阮某与其家人从湖北省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
然而,在后续调查中却发现,阮某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警方透露,从1月27日至29日,周边道路清晰地记录下阮某每天驾车出入情况。小区电梯监控也记录下,阮某频繁出入住处的楼层电梯。据了解,当时阮某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但他除佩戴口罩外,未其他防护措施。
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
64岁确诊女子被立案侦查
而同样是被深圳公安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还有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此前病例通报中显示,范某芳自称“发病前14天没有离开过深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没有明确暴露史和接触史”,但其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的情况还无法判断。”
然而,经警方深入核实,却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原来今年1月21日,范某芳与其丈夫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其女儿探亲。1月22日下午,范女士感到身体不适,曾到过福田明月社区的社康中心诊断。当时她和家属去医院就诊时并未佩戴口罩。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医师喻海琼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她也是4日警方来医院调查时才知晓确认范某芳确存在隐瞒的情况。据其介绍,范某芳和其家人等四名人员是1月23日来医院就诊。
在当时的门诊病例显示,她否认湖北出游或接触湖北回来人群。自述“3天前受凉后出现乏力”。
喻海琼表示,1月23日范某芳就诊时,经过胸部影像学等检查,医院内部讨论高度怀疑其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连续几天出现发热症状,经会诊取样检测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就转至市第三人民医院。
2月5日,范某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道瞒报的行为涉嫌犯罪,更没有想到自己会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她患有高血压十多年,头晕难受是常有的事,原本以为自己得的是感冒,扛一扛就过去了。
律师建议:
深圳应率先建立市民信用体系相关规定
目前,这两名患者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而对范某芳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也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那么,两名患者“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表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给相关人员造成了严重的安全威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其他人协助隐瞒情况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张兴彬表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明知行为人感染传染疫病,非但不配合相关部门对其采取的隔离治疗等措施,反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就会涉嫌构成窝藏罪、包庇罪。依法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建议,针对这种隐瞒病情犯罪成本低,危害却极其严重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适时采取必要的强制隔离措施。同时也有律师建议深圳应率先建立市民信用体系相关规定。
有市民表示,疫情防控时期,深圳市民的诚信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该出台了。
“啥叫示范区,来了都是深圳人,深圳欢迎你来,但不按要求做,你就不配做深圳人,让你待不下去。”
“治疗费用由医院和政府来定,警察依据刑法行诉法,先取保就医,治好后关监狱。应该诚信档案记零分,子女上学买房等通通不予受理。公民信用体系建设,才是大杀器,不给贷款,不给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