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西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1236人)
时间:2020-02-06 10:28:1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及特殊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7〕33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2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6.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2月13日-2002年2月12日出生),具体要求以岗位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全程网上办理,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咨询。
1.网上报名。本应聘人员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进行网上报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
2.报名时间。2020年2月13日09:00至2020年2月17日18:00。
3.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2月13日09:00至2020年2月18日18:00。
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如需咨询相关事项,请及时联系市教育局及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
报名期间,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报名结束后,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适时发布并组织实施。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安排在市教育局、区县和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应聘人员须携报名信息表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工作,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方式、注意事项等由市教育局、区县和开发区人社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公布或电话告知。
(三)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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