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省市试行,6月全国推广!新机动车购置税申报公告有啥变化?|中国汽车报
时间:2020-02-05 06:08:4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素来是汽车行业税收工作的一大重要方向。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在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四个地区试点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以下简称“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自2020年6月1日起,将应用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的机制扩大到全国其他地区。“电子政务的工作一直在推进过程中。” 汽车行业评论员钟师在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汽车行业内电子政务的一项改善措施,有利于税务大数据的汇集和统计。
根据《公告》,新机制实施前,税务机关以纳税人提供的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而新机制实施后,税务机关将以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申报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的相关业务。
“首先,这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信息化手段,借助不可篡改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可以有效堵塞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其他守法车主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相关信息谋取不法利益的管理漏洞,从而避免给纳税人带来潜在的法律纠纷。此外,新机制还可以有效避免不法人员使用虚假发票偷逃税款,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更重要的是,新机制将自动生成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不再需要手工填写,在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的同时,避免纳税人因手工填写申报表出现差错。”上述负责人指出,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优化对疑似问题发票的查验流程,提高办税效率。
谈到税务工作改革,就让人不免联想到行业内多年呼吁的“将消费税中的利益分配到地方”问题。 国家发改委产业发展司处长吴卫呼吁:“包括消费税在内,我国汽车领域的大部分税收来源都在生产环节征收,且都是中央税,只有将汽车消费税中的利益分配到地方,地方才有积极性拿出实际行动推动和鼓励居民消费。”
那么,此次税收领域电子政务的工作推进,是否会成为汽车相关税种变更为地方税的铺垫?
对于这一问题,钟师回答:“国税与地税的博弈短期看不到分晓。”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短期内汽车消费领域的税制改革工作还难以取得实质进展,但不可否认的是,税务工作的信息化和电子化,从某种程度上而言,确实正在朝着税制改革的方向前进,从国家近段时间发布的各项政策和文件来看,汽车行业内的税制改革工作势在必行,汽车消费环节的税收下划地方也是大势所趋。“只有创新办税服务方式,提升征管质效,建立起现代化的税收体系,才能进一步推动汽车行业向更加健康公平的方向发展。”他强调。
文:施芸芸 编辑/版式:蔺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