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防控疫情进口物资不对美加征关税,为期3个月,已征收的予以退还

时间:2020-02-02 07:38:0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国务院发文!防控疫情进口物资不对美加征关税,为期3个月,已征收的予以退还

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通知,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此外,商务部也表示,为做好群众生活必需的肉类产品稳定供应工作,将实现进口肉类贸易便利快捷,为猪肉进口提供全方位便利。

2020年前3个月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此前国内对于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已有规定。2015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支持慈善事业进口税收政策,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慈善事业的物资(含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关税司表示,该政策可满足我国日常接受境外捐赠所需。

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已经发布公告2020年第17号,确保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快速通关。

财政部关税司进一步表示,当前,疫情防控涉及面广,国内外踊跃捐赠。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范围、免税主体范围等,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公告还明确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免税进口物资可先登记放行,再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防控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

同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积极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即恢复我对美232措施所中止的关税减让义务、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税款予以退还。上述不实施加征关税措施与免税政策实施时间保持一致。

全国海关验放疫情防控物资实现即到即提“零延时”

海关总署在全国各通关现场设立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提供便捷高效通关服务。

1月24日到27日,海关总署不断细化明确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措施。对专门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包括通过各类运输方式进口、旅客携带和通过邮寄快递方式进境的疫情防控物资,做到即到即提,确保通关“零延时”,以最短的时间投入疫情防控;要求全国所有隶属海关设立咨询热线,并在主要媒体公布,专人负责值守,第一时间响应企业需求,解答问题,指导办理通关业务;启动相关物资进口信息收集汇总机制,加强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数据统计,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保障提供决策参考。同时,积极做好供港澳物资的通关服务保障工作。

据海关统计,1月24日至30日,全国海关共进口疫情防控物资16139批次,5917.8万件,价值2.9亿元。其中防护用品共5885.3万件,价值1.6亿元,主要包括口罩5622.8万个,护目镜6.9万副,防护服73.8万件;药品共10.7万盒,价值1343.6万元;消毒物品共3.6万件,价值65.6万元;医疗器械共9.5万件,价值2128.1万元。1月30日共进口疫情防控物资7880批次,2196.8万件,价值1.9亿元。

为猪肉进口提供全方位便利,1月肉类到港同比增190%

除了疫情防控物资加快验放,扩大生活必需品,充实国内市场,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的重要一环。

据初步监测,1月上半月,猪、牛等肉类实际到港共计31万吨,同比增长275%,预计1月全月到港64万吨,同比增长190%;天津、上海等主要肉类进口港口库存充足,业界估计目前在港猪牛肉库存共计16万吨;部分进口龙头企业一季度肉类进口计划10万吨以上,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总体来看,目前进口肉类库存较为充足。

商务部表示,从当前实际出发,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商务部深化部门横向协作,密切与地方和企业纵向联动,加强行业指导,为猪肉进口提供全方位便利。一方面,充分利用进出口商会大宗商品信息平台,滚动发布猪肉进口、到岸动态、重点肉类出口商信息,引导企业开展商业对接,组织有序进口;另一方面,要求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许可证局和进出口商会在疫情期间特事特办、即来即办,为肉类进口备案登记、自动进口许可证审核提供绿色通道。实现进口肉类贸易便利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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