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探号丨制售伪劣口罩牟利?男子微信群里“自爆料”被拘

时间:2020-01-31 14:13:5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警探号丨制售伪劣口罩牟利? 男子微信群里“自爆料”被拘

此前有微信聊天群内截图显示,一个名为“止于亭下”的网友称,自己家中有7台生产口罩机器,生产的伪劣口罩被人疯抢。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河南长垣警方获悉,两名程姓男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和涉嫌非法经营被拘留。

“350元一箱的成本,卖到8500元一箱,我也是醉了……”日前,有网友向北青报爆料网络上的聊天截图,一个名为“止于亭下”的网友称,他家里有7台机器,近期忙着加工口罩出售,很是抢手,赚了不少钱。对于有网友质疑他的生产环境是否过关的问题,“止于亭下”满不在乎。

河南长垣警方于1月31日发布“案情通报”称,1月28日,长垣微警局接网民举报微信昵称“止于亭下”,在微信中发布制售伪劣口罩牟取暴利的线索,警方立即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行动。当晚即将违法行为人程某1(男,29岁,长垣市人),犯罪嫌疑人程某2(男,45岁,长垣市人)抓获,并当场查扣口罩生产机器7台,成品口罩3万余只及部分原材料。

1月29日,程某1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程某2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下一步,长垣警方将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对制假售假行为实行全链条打击。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长垣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以下为全文):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中国卫生材料生产基地"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假冒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二)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

(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二、严禁为制售假冒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场地和服务。土地、房产、设备等权属人、使用人,以及物流、运输、仓储、印刷、广告等企业,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拒绝为制售假冒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服务。

三、严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一经查实,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络账号通过网络运营商予以封号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进行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一律依法严厉打击。

五、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或 0373-8869110

举报网络:长垣微警局微信报警或有奖举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郑月(EK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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