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名工人工资有着落!惠州一公司节前领到涉案工程款998万元
时间:2020-01-24 09:54:03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南都讯 记者黎秀敏 通讯员邱嘉滢 1月22日,申请人惠州市旭某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公司(下称旭某公司)代表与工人代表一同来到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法院”)领取涉案工程款9988323.45元。拿着领款支票,申请人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该案从执行立案到领取款项,仅仅用6个工作日,距离过年还有两天时间,上百名工人的工资终于有了着落。
据了解,关于旭某公司与广东腾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锦某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由广东锦某建筑有限公司向旭某公司支付工程款9833524.45元,广东腾某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决于2020年1月9日生效。
1月14日,旭某公司申请执行立案。据申请人所称,该笔工程款包含本公司八十余名工人的工资,此外,部分款项需要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背后亦涉及供应商数十名工人工资。申请人提出,春节前需要解决工人工资问题,希望法院加快执行进度。
经执行事务中心立案核查发现,本案在诉前保全阶段已足额冻结涉案工程款。在了解案件财产执行情况与涉案工程款背后关联的上百名工人的工资后,为切实保障工人利益,让工人过上“暖冬”,惠东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东平要求依法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立案、加快执行、加快兑付执行款。在加紧立案移送的同时,考虑到年关将至,本案涉及金额较大,且冻结资金账户所在银行位于佛山顺德,执行干警提前与银行部门、财务部门充分做好沟通协调,确保接下来的执行过程顺利无误。
1月21日,面对春运高峰,惠东法院执行干警驱车往返佛山顺德近9个小时,当天顺利完成款项划拨。第二天,申请人旭某公司顺利在惠东法院领取工程款9988323.45元(含申请人先行垫付的保全费等等)。
编辑:黄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