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一男子朋友圈辱骂法官,结果……
时间:2020-01-19 18:11:21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夫妻二人欠债不还
妻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
丈夫极为不满
在朋友圈大骂执行法官
赵某某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图片由法院提供)
不支付赊购款被告上法院
郭某在肇源县某镇开了一家铝塑型材加工厂,2016年,赵某某因进行旧楼改造工作,多次在郭某处赊购塑钢型材料,一来二去赊购款达9万余元,当年年末,赵某某为郭某出具了欠据。
欠据出具后,赵某某及其爱人丛某某通过微信向郭某偿还过欠款15000元,还欠7万多元未给付。
第二年,赵某某为维修窗户又在郭某处赊购热合条,共计欠款380元,当日,他也为郭某出具了欠据。
虽然手中有欠据,但赵某某一直不还剩下的欠款,郭某这心里还是很不踏实,毕竟几万元的欠款也不是小数目,郭某曾多次向赵某某索要,但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
担心这笔欠款打水漂,郭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丛某某二人告上了法院。庭上,郭某提出了诉讼请求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而赵某某、丛某某二人并未出庭答辩和质证,放弃了诉讼权利。
拒绝还款一被告被拘留
肇源法院认为,虽然郭某与赵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已发生买卖关系,虽然原、被告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但按照交易习惯,被告赵某某应在双方结算后立即付款,被告赵某某直至原告诉至法院仍未付清全部欠款,属于逾期不付款的违约行为。
本案中,虽然欠据为赵某某一人所出,但涉案债务系赵某某为从事家庭经营所负债务,且该债务发生在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丛某某对该债务知情并履行过还款义务,故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原告主张被告丛某某对被告赵某某所欠货款本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判处赵某某、丛某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但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丛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郭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近日,申请人郭某和丛某某一起来到法院协商此事,因为丛某某拒绝偿还赊购款,法院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
丛某某见状赶紧给丈夫赵某某打去电话,让其积极筹款解决这个问题,因赵某某未及时履行义务,法院依法拘留了丛某某。
朋友圈辱骂法官道歉又罚款
赵某某得知此事后心中极为不满,公开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执行法官的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肇源法院获悉上述情况后,立即对赵某某进行训诫。赵某某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当即删除了不良言论,并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道歉,亲自向执行法官公开道歉,同时积极配合执行,履行了义务。
经法院训诫,赵某某公开在朋友圈道歉,赵某某公开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肇源法院综合考虑其情节,最终决定对其进行罚款1000元。
经法院训诫,赵某某公开在朋友圈道歉(图片由法院提供)
提醒广大市民: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执法的权威不容挑衅,执行干警依法执行,受法律保护。司法机关将为干警依法履职撑腰打气,坚决依法惩处暴力抗拒、袭警辱警等行为,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来源:大连晚报
向勤如(EN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