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清零”倒计时最高检:慎用逮捕措施最大限度追欠止损
时间:2020-01-19 09:26:4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青年网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张瑞玲)春节将至,欠薪“清零”进入倒计时。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2019年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要慎用逮捕措施,最大限度追欠止损。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张瑞玲 摄
“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数量与上年相比呈上升态势,共批准逮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599人,同比上升10.6%;受理审查起诉3555件4012人,同比分别上升10.9%、11.6%;依法起诉2396件2609人,追诉漏罪、漏犯8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3件(已立案136件);检察环节为农民工追缴工资2.5亿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
据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已于2011年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苗生明说:“‘根治欠薪’目的是为了充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欠止损。”
而恶意欠薪往往会涉及民营企业。记者从最新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中了解到,芜湖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就涉及民营企业保护的问题。如何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实现维护农民工权益和护航民营企业双赢共赢多赢的效果?
苗生明说:“一是慎用逮捕措施。坚决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加强督促犯罪嫌疑人履行支付报酬义务的工作,通过扣押查封财产、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亲属退赃、协调工程发包方垫付等方式多途径维护农民工权益。对主观恶性较小、已付清农民工工资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予逮捕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二是用好不起诉和量刑建议。对积极履行支付义务、情节轻微、确有悔罪表现,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报酬,危害结果减轻或者消除,被损坏的法律关系得到修复的,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予以起诉的,尽量提出判处缓刑的量刑建议。而对那些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顽抗到底的犯罪嫌疑人,要坚决予以打击,从严处罚。”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作,健全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增强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同公安、人社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惩、依法治欠;在注重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