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高考自主招生正式取消!“强基计划”隆重登场!
时间:2020-01-15 18:23:2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今天上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起步阶段,将在36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
同时,教育部明确表示,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强基计划试点高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吉林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浙江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国防科技大学
强基计划招生程序及管理要求
一、制定招生简章
有关高校应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学科特色等,制定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内容包括领导机构、招生专业及计划、报考条件及方式、入围高校考核的办法、考核程序及办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及录取规则、监督机制、咨询及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报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后,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申请报名
符合生源所在地当年高考报名条件以及强基计划招生学校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请,于4月份按高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对本地报名考生的高考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三、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原则上于6月25日前根据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规则,向有关高校提供报名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
四、确定入围高校考核名单并公示
对于以高考成绩入围高校考核的,有关高校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对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围条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有关高校原则上应于6月26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五、组织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其中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考核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选才的科学性。要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养。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笔试、面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根据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考生就读中学提供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须提前在考生就读中学详尽公示。
六、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有关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各省级招办应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录取备案。破格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简章公布办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有关高校须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2020年新模式的出台,先进行高考,然后进行校考。参加校考之前,学生已经知道自己的高考成绩是否过了该学校的分数线。 学校按照专业招生名额按照一定的比例选择出可参加校考的学生,校考结束后将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按照百分制8.5:1.5的比例换算,成绩达标且在学校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才可以进入强基计划。
折算后高考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总分*85;
折算后校考成绩=校考成绩/校考总分*15;
综合成绩=折算后高考成绩+折算后校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