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他是福建“首虎”,和妻子、女儿结盟,受贿近2000万,获刑13年

时间:2020-01-09 20:53:16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他是福建“首虎”,和妻子、女儿结盟,受贿近2000万,获刑13年

曾任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经贸委主任,省国有资产监管会主任,泉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副省长等职的徐纲,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福建“首虎”。因其受贿近2000万元,2016年12月29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徐钢,1958年12月出生,福建浦城人,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后任南平地委政策研究室主任,福建省经贸委主任助理、技改处处长,莆田市副市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2000年9月后,他任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福建省经贸委党组书记、主任,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管会党委书记、主任,泉州市委书记,福建省副省长。

2013年10月,徐钢曾在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的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郑重表态:“不交酒肉朋友,不丧失原则‘傍大款’”。

2015年3月,徐钢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3月31日被免去福建省副省长职务,同年7月被开除党籍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6年9月22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徐钢涉嫌受贿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徐钢利用担任福建省政府副秘书长、福建省交通厅厅长、泉州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妻余娜、女儿徐昊皓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1977万余元。徐钢当庭认罪、悔罪。

2016年12月29日,合肥市中院公开宣判徐钢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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