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服务类救助民政部发文要求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时间:2020-01-09 00:44:34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一直以来,我国针对特困人员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往往侧重物质类救助,而轻视服务类救助,难以满足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
近日,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重点落实委托照料服务,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模式
“当前社会救助主要以物质救助为主,方式较为单一,服务类救助发展滞后,难以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在日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民政部部长李纪恒说。他表示,将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形成 “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通知》聚焦社会救助中的“服务类救助”,要求完善照料服务政策措施、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其中提到,要以完善“物质类救助+服务类救助”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方式为方向,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南都记者了解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是五保人员中的一类,主要涵盖老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这部分人是急需重点救助、社会共同赡养的对象。现实中,国家对这部分人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基础上,为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委托照料服务,“积极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照料护理标准分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开展照料护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3倍的基础上,推进制定和落实照料护理标准。
具体来看,照料护理标准要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来制定。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组织复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确定照料服务人时要充分尊重特困人员本人意见
确定照料服务人应该遵循哪些原则?《通知》要求,应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照料服务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也可以承担照料服务职责。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要签订三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
据了解,委托照料服务的具体内容,也根据特困人员的自身状况来确定,如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
此外,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胡明山 发自北京
编辑:江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