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将优先获得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
时间:2020-01-08 22:03:3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新京报快讯(记者 马瑾倩)民政部近日印发通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通知要求,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可以在吃、穿、住、医、葬方面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救助实行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其中分散供养指由政府部门、受委托的抚养人和特困人员三方签订供养协议。
将特困人员明确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日常生活照料费用、养老机构护理费用的一定比例,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及时支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账户。及时组织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与复核,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及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优先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照料人
照料服务人员确定上,要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
照料服务内容上,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特困人员,要重点协助其维护居所卫生、保持个人清洁、确保规律饮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要针对其具体情况,上门提供协助用餐、饮水、用药、穿(脱)衣、洗漱、洗澡、如厕等服务。
特困人员需要就诊或住院的,照料服务人要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协助将其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提供必要的看护服务。
有条件可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优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社区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引导和支持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洁等居家服务。要配合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随访、记录病情,进行治疗康复等。
考核不合格,及时解除协议更换照料人
通知还强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监督管理。要求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纳入机构集中供养。积极鼓励未成年特困人员到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此外,制定完善照料服务规范,建立以特困人员满意度调查、邻里评价等为主要方式的委托照料服务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照料服务人开展评价考核。对评价考核不合格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解除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更换照料服务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委托照料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督和评估。
新京报记者 马瑾倩
编辑 丁天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