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开东:学生问老人倒了该不该扶,老师怎么回答?

时间:2020-01-08 16:09:39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王开东:学生问老人倒了该不该扶,老师怎么回答?

尊老爱幼,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社会发展太快,很多常识竟然被丢失,或者被糟蹋。老太太倒在地上,扶,还是不扶,现在就是一个大问题。

近日湖南王培军的遭遇就是一例。王培军是一个淳朴的鱼贩,进货时不慎与一名卖菜女子三轮车发生刮擦,女子跳下车时撞倒了一个83岁老太太。看到老太太倒在地上,王培军赶紧把她扶起来,但老太太胡说王培军撞了自己。要求王培军赔钱。王培军自认倒霉,就赔了60元,卖菜女人赔了40元。

老太太要求去医院,王培军觉得自己是男人,于是就送老太太去了医院。目击者陈建民一同前往。老太太拍了3张X光片,检查结果显示没问题,王培军支付了所有医疗费用,老太太也没再说什么。

但第二天风云突变,王培军刚刚营业,老太太就找上门来,说胸口很痛,断言前一天诊断不准确,要王培军赔偿7000元。经过派出所调停,王培军支付了6500元,老太太写下“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的收条,收条上还有派出所副所长的签字。照理说,这些没问题了吧。

谁知道第三天,老太太的儿子和儿媳找到派出所,称老太太断了5根肋骨,医疗费花去2.3万,之前赔偿的6500元根本不够。经协商,王培军不得不同意再赔偿6000元。

但派出所让老太太儿子过来拿6000元赔偿金,谁知道对方又反悔,要求赔偿20万。王培军当然拿不出这么多钱,但紧接着就有几个光头男带着刀上门要钱,扬言收不到20万就要王培军的小命……

在重压之下,王培军自杀了。一个善良可怜的人,事实上与自己关系不大,但他对老太太伸出了手,最终却被老太家属反复索赔,金额由数千元升至20万,最后只能以死来证明清白。

据老太太儿子说:“骨折住院12天花掉2900多元,我没说要20万,他太脆弱了。”

这样的案例一次次发生,如果学生问我们,遇见老太太倒了该怎么办。我们该如何回答?问题可以拆解开。

第一,该不该扶?

我的答案是必须扶,不能因为可能的恶而改变了我们原有的善良。助人为乐反被讹,的确可怕,但善良是一种选择,也能够让我们心理平静而快乐。

关于这一个判断,我常常会想起上海男人潘跃昀,这个34岁的上海男人,常常在黑暗中给我光亮。告诉我,这个世界还是有希望的。上帝说,要有光,才会有光,否则就是永久的黑暗。

潘跃昀在开车赴朋友婚宴的路上,碰到遭土方车碾轧的一个4岁小女孩。他不做他想,立刻放弃婚宴,把小女孩送往医院,垫付了6000多块钱。并且一直等到小女孩的家人到来。虽然婚宴没有参加,而且花去了医药费。但小女孩的家人非常感激他。事后,很多人问他,你怕不怕被别人讹诈?

潘跃昀说:“你无法判断别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但你自己可以做一个好人。”

我被这句话感动。我们坚守着良知和道德,不是为了获得利益,而是因为这样做是对的。做好人不是一个经济学判断,而是一个伦理学判断。

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的心里都住着一尊佛。我们可以选择做一个好人,也必须做一个好人。坏人都很丑的,而且一旦成为坏人,一失足成千古恨,就再也回不去了!所以答案是必须扶。

第二,该怎么扶?

老太太倒了,不扶良心上过不去,扶了可能会吃官司,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在我看来,不扶是坏,不知道怎么扶是傻。决不能让做好人好事的人遭殃,否则大家就都不愿做好人好事了,谁愿意流汗流泪又流血?所以在扶老太太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比如找到目击证人大家一起救助,或者打开录音录下救助时的对话,然后提供帮助。我们既要帮助别人,但又要保护好自己。

同时根据倒地老人的受伤害的程度,决定自己如何行动。如果实在担心自己被讹诈,最低程度也要报警,否则就是生而为人,我很抱歉了。

第三,这样的事情为何越来越多?

这样的事情越来越多,有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道德严重滑坡。一些人良心叫狗吃了,要钱不要脸。在这些人的眼里没有是非标准,没有人情曲折,只有利益利害。能够碰瓷碰到一个是一个。

二是缺少安全社保。一些老人缺少社会保障,非常恐惧摔坏之后的善后,这种恐惧使得他们像溺水之人,能够抓住一根稻草也是好的,以至于丧失了人伦道德。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三是违法成本太低。对待碰瓷之人的打击力度太小了,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所以这样的坏事越来越多。首先碰瓷很难辨别是否曲折,其次即便查清真相,碰瓷总是被当成道德问题,够不上法律处罚,往往简单批评了事,很少追究碰瓷者的法律责任。久而久之,碰瓷讹诈的人就越来越多。

比如上述这个案例。王培军与卖菜女子发生交通事故引起,老太太是卖菜女子碰倒的,不是王培军碰倒的。王培军或多或少有一点间接责任,但这个责任非常小,甚至忽略不计。

但王培军不但扶老太太,赔偿老太太60元钱,而且带老太太去医院拍片子,结果没有任何问题,王培军支付了所有医药费。到这里,我觉得王培军已经仁至义尽。

但第二天老太太说胸口疼,找王培军赔偿7000元,这已经很过分了。注意是83岁的老太太亲自找上门来的,这证明老太太没什么大碍。医院科学检查说没问题,但老太太偏偏说自己有问题,这就是老太太主观臆造的问题。

新闻说是反复索赔,我觉得用词非常不准确。这不是索赔,而是勒索。可怜的王培军继续让步,又在派出所调节下赔了6500元,并且签了 “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的字据。

注意提出赔偿7000元,最终赔偿6500元,这个甜头被嗜血的人获得了,肯定会往死里讹。所以才会有老太太儿子和儿媳到派出所说老太太断了5根肋骨,医药费花了2.3万,要求再赔偿6000元。

派出所再次调停,王培军又答应赔6000元。这个钱获得太简单了,所以人家不愿领这个6000元,直接加码到20万元。这让我想起了蒲松龄的《狼》,你总是投肉给它吃,当然是后狼止而前狼又至,薪不尽火不灭。

这里有几个疑问,第二天老太太还亲自来讹诈了6500元,怎么到了第三天这5根肋骨就断了呢?即便真的都断了,一天之内2.3万是怎么花掉的?即便真花了2.3万,那么“一次性负担,以后不负任何责任”字据的作用在哪里呢?

很多人骂王培军的死是软弱,他们不知道一个善良人生存的艰难。已经赔了近万元,简直是灭顶之灾了。一个卖鱼的,一次次被讹诈,经过了派出所两次调解之后还被讹诈,面对20万元拿不出来就送命的恐吓,他怎么活下去?他有什么选择?报警,警察都知道。恐吓不是实质性行动,警察也没多大办法,但对这个可怜人老说,恐吓却成了压倒他最后一根稻草,是惊吓和屈辱使得他寻了短见。他的考量是自己一死家里就平和了,在20万和一条人命之间,他选择了后者。

碰瓷者看上去是道德问题,没有触犯法律。但造成的社会影响,有的远远超过了刑事案件的影响,它毒化了社会风气,拉低了社会底线,破坏了世道人心。所以衡量这个问题,绝不能仅仅看事实依据,更要看潜在的恶劣影响,要把严重的社会成本算进去。这是我们过去巨大的失误。

假如报道的这些都是确凿的,那么,谁究竟应该对这个鱼贩的死负责?

很多年前,我的一个法律界的朋友告诉我一个案例,一辆汽车停在马路上合法的停车位上,其他两辆车在此交会,因为狭窄导致了事故发生。那么,停在那个合法车位上的车主有没有责任?答案是那个车主也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叫无过错的连带责任。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按照这个道理推理,鱼贩之死根本不是无过错的责任,完全是被勒索逼迫而死,这个账该怎么算?

老人倒了该不该扶?不扶是冷漠和道德败坏,扶了很可能被讹诈和受累,我们该怎么教育学生?

其实,老人倒了当然要扶,不扶人心也就倒了,但首先要被扶起来的,是扶老人的信心。信心没有了,一切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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