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教育部再次明确: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时间:2020-01-08 00:52:4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编辑 /新学说 Joan
来源 / 教育部
2019年7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其中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的规定引发国际学校行业的广泛关注。
今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和《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对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使用的相关规定。下文一起来看两份文件中值得行业人士注意的要点。
来源:教育部官网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明确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材是指根据国家课程方案编写的、供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主要包括教材配套的音视频、图册和活动手册等)。
明确意识形态
第三条 中小学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
明确负责部门
第四条 国务院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合理规划教材,重视教材质量,突出教材特色。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明确教材审定制度
第五条 国家实行中小学教材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材,不得出版、选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在国家教材委员会指导和统筹下,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分级管理。
第八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选好用好教材。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八条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面向本省部分地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面向全省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省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 教材管理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地教材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教材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数字教材、教参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他现行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凡与本办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且难以立刻终止的,应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纠正。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
《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下文简称《管理办法》)规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境内教材确实无法满足教学需要,可选用境外教材,鼓励选用我国出版社翻译出版、影印出版的国外优秀教材。
《管理办法》坚持按需选用,凡选必审,为我所用,严格把关。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除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开设的普通高中境外课程项目外不得选用境外教材。
政策解读
除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教育部还同步印发了《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四个教材管理办法”)。1月7日,教育部教材局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教材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教育部回答:教材体现国家意志,是解决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的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和改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我国教材管理明显加强,但仍面临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落实中央要求,解决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健全管理制度。
教材管理办法研制思路
教育部回答:一是统筹为主,统分结合。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谁编写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分级分类确定国家、地方、学校的管理职责;二是全面覆盖,分类施策。教材管理办法覆盖大中小学各学段,覆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包括选用境外教材,覆盖规划、编、审、用、督各环节;三是管建结合,激发活力。教材管理办法直面教材建设的问题和挑战,健全体制,补齐短板,强化督促检查。
《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的新举措
教育部回答:《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充分吸收了2001年《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又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增加了一些新举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国家统筹。《管理办法》规定,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课程教材,以及其他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和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
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对中小学教材的编写与审定环节作出规定;《管理办法》对教材的编写修订、审核、出版发行、选用使用、激励保障、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都作出规定。
三是提高教材编写门槛。《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教材实行单位编写制;从政治、专业、品德等对主编和编写人员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四是加强审核把关。《管理办法》坚持“凡编必审、凡选必审”。
相关政策
日前,国家教材委员会也印发《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全面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取得的成绩,针对教材建设整体规划不够、顶层设计不足等问题,提出了推进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等。
《规划》提出教材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努力,教材建设全面加强,更加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教材更具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育人功能显著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开创教材建设新局面。重点在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是教材建设体制基本健全,二是教材体系基本完备,三是教材质量显著提升。
到2022年,中小学教材建设重点是增强教材育人功能,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各学段教材的系统性,强化相关领域教材建设。
一是落实重大主题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进一步增强课程教材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厚植文化底蕴、传承红色基因、打好中国底色、强化国家意识、增强“四个自信”。
二是全面完成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教材统编统审统用,跟踪了解三科教材的使用情况,及时组织修订。
三是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教材体系,学段上包括义务教育、普通高中,类型上涵盖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等。
《全国大中小学教材建设规划(2019-2022年)》、《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学校选用境外教材管理办法》五份重要文件的出台,足见国家对各学段教材建设和教育意识形态把控的重视。
对国际学校行业而言,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已成事实。如何面对挑战,做好课程建设,需要学校做出全新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