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不到工程款无力发工钱?人社部:没有资金不得立项、不得开工
时间:2020-01-07 18:16:20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南都讯“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1月7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就工程建设领域部分用人单位以拿不到工程款为由,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的问题强调。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4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设专章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工程款可按节点拨付,人工费必须按每月至少一次拨付
工程建设领域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灾区。去年7月份王程就曾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集中于工程建设领域,而且是“越到年底越多”,这与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长期形成的所谓行规有关。
据了解,工程建设领域支付工资的方式往往是每个月给农民工发少量的生活费,剩余部分累计到年底或工程、工序结束后才能结算,这非常容易形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王程在7日吹风会上也表示,实践中,工程款(含人工费)是按照节点拨付,通常有四个节点,但这四个节点与每月发放工资在频率上可能不同步。
他介绍,按照《条例》规定,工程款可以按照节点拨付,但是其中的人工费必须按照至少每月一次的方式来拨付,从而解决“不同频”的问题。
“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
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根源,往往是资金落实不到位,以及混淆工程款与人工费等。
“没有资金不得立项,没有资金不得开工,否则要追究相关责任。”王程在会上强调。《条例》设专章明确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未落实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行业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据介绍,《条例》规定了工资保证金,这是预防和解决企业发生欠薪的保证性资金。在工程建设领域,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规定的缴存比例来缴存工资保证金。发生欠薪时,经责令支付而拒不支付或者是无力支付的,由主管部门启用工资保证金予以清偿。
王程还指出,一直以来,农民工工资没钱可发、工钱和工程款相混淆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和“专款专用”问题,《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
采写:南都记者 胡明山 发自北京
编辑: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