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放贷仅诉轻罪,“打伞破网”还得法律监督较真

时间:2020-01-07 15:25:42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暴力放贷仅诉轻罪,“打伞破网”还得法律监督较真

▲影视截图

有受害者借了10万块钱,卖车卖房都还不完、有家不能回;还有受害者借了200万、还了400万还被不停骚扰,最后几千万血本无归……作恶至此,犯罪嫌疑人一度却只被起诉轻罪,几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毫无进展,但当地检方“不依不饶”。据中国之声报道,最高检近日在四川调研时发现,当地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们带头办案,推动一批涉黑案件快速、规范侦办,该案就是其中的典型。

据报道,该案事发四川南充市西充县。西充县检察院起初发现案件有疑点,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都无果,故研判此案背后可能有“保护伞”,建议提级侦办。最后该案由南充市公安局直接侦办,南充市检察院指定蓬安县检察院异地审查起诉,这才让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经查证,西充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刑侦大队原大队长以及个别派出所民警,都是放贷者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

这起案件已经办结,但披露后仍在舆论场引发广泛关注,很多人认为,从高利贷套路贷到保护伞若隐若现,再到检方较真,该案很有典型意义。

回看这起涉黑恶案件,这确实是只“值得解剖的麻雀”。若只看表象,这似乎就是个非法放贷案件,但很多时候,那些普通的非法放贷背后并不普通。现实中,太多高利贷都非孤立行为,顺着高利贷的藤能摸到某些“以黑蚀权、以权护黑”的瓜。而在除恶务尽的背景下,查处类似案件时,不宜只看到表层的“高利贷”,却看不到底下的深层次链条。“扫黑与打伞并举”,要的也是对某些线索深挖彻查。

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除了非法拘禁他人,还有“殴打受害人”“天天来骚扰”等行为,并造成对方“卖车卖房都还不完、有家不能回”等严重后果,另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等犯罪,理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但事实上,犯罪嫌疑人仅以非法拘禁单一罪名立案追究。与所犯罪名相比,这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轻罪”。

按说这起案件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在“保护伞”的精心运作下,差点就“瞒天过海”。如果不是检方较真,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这起案件很可能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过去,犯罪嫌疑人也就轻罪轻诉轻判被“放一马”。值得欣慰的是,涉案当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案件有疑点后,“不依不饶”,建议提级侦办,推动市公安局直接侦办、异地审查起诉,方才成功打破了“保护伞”的设障添堵。

该案的办案过程与最终结果,对查办同类案件也不乏启示:许多套路连着套路的高利贷都并不简单,背后都有涉黑恶的影子,而涉黑恶的背后又有保护伞的影子,这也是此类案件“骨头难啃”的真正原因所在。打破这个“环环相扣”的硬结,不能把全部希望放在办案机关的“自律”上,最为关键的,还得依靠外部监督,特别是拿起法律监督这把利器。

从制度设计上看,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职能,侦查办案并不是“免检产品”,更要做到“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可疑案件“既不放过,也不凑数”,就没有看不出来的“蛛丝马迹”,打不掉的“保护伞”。

从这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看,加强法律监督还离不开创新,需要更多得心应手的“尚方宝剑”。除了退回补充侦查等法定措施,异地管辖、建议提级侦办、指定异地审查起诉等“非常”手段,也应纳入建章立制的视线,以更好地“打伞破网”,遏制暴力放贷等乱象。

希望更多的检察机关都能充分激活法律监督,在“高利贷”被轻描淡写化处理的案件中,都能该较真就较真,对可能存在的“伞”绝不轻纵。

□欧阳晨雨(学者)

编辑 胡博阳 校对 李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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