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卫健委宣布:又一个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了!

时间:2020-01-07 08:12:08   热度:37.1℃   作者:网络

原标题:【最新】国家卫健委宣布 :又一个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了!

1月6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是继去年10月份发布托育机构相关建设和管理标准之后的进一步规范化管理办法,明确营利性托育机构应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的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机构,可以缓解父母无时间照护孩子的燃眉之急。但托育机构如何设置、谁来监管,长期处于空白地带。

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 (点击蓝字查看详情)出台后,国家卫健委等四部门今日再出台配套文件《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下称“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登记、备案的具体事项。

托育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

《办法》明确,举办托育机构的, 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和备案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

举办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托育机构名称必须包括“托育”字样

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信息通过共享、交换等方式推送至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辖区内已登记托育机构的备案。

托育机构备案登记必须备好这些资料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

(二)托育机构场地证明;

(三)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

(四)评价为“合格”的《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五)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托育机构还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和注销信息务必要上报相关部门

卫生健康部门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 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将托育服务有关政策规定、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要求、托育机构有关信息在官方网站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省级卫生健康、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国家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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