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福建通报7起打击养老诈骗犯罪案例

时间:2022-07-15 07:00:37   热度:37.1℃   作者:网络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 张文章)7月12日,记者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集中宣判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以来,福建省高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截至7月10日,全省法院系统审理养老诈骗案件58件152人,审结案件25件52人,生效判决25人。同日,福建省高院发布7起近年审结的打击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揭露养老诈骗套路手段,提醒广大老年人注意防范。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文章摄

被告人张某某在福州市连江县凤城镇“良品蜂业店”销售“星月蜂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销售期间,张某某为了提高产品销量,通过口头宣讲、发放传单、播放视频等方式宣称该蜂胶具有治疗高血压、糖尿病、中风等疾病功效,对蜂胶功效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张某某向多名消费者,其中包含多名老年消费者共销售了上述胶囊421盒,销售金额58.098万元,违法所得22.313万元。连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广告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广告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判处非监禁刑的意见,依法以虚假广告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福建省高院提醒老年人,不少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害怕疾病、渴望健康的心理,夸大宣传保健品的功效,诱骗老年人盲目消费。保健食品不同于药品,保健食品不具有治疗功能。面对这样的骗局,老年人要保持对保健品作用的正确认知,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同时应加强防范意识,对于免费赠送礼品、低价换取等活动要保持警惕,切莫因此上当受骗。

被告人胡某某与同案犯孟某某(已判决)在莆田市涵江区经营的养生馆被福建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收购后,成为“全家福会员体验中心”莆田3号店,被告人胡某某在店内担任店员。同年9月起,胡某某成为福建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莆田地区区域经理,全权负责6家门店的工资发放、产品上新及培训、客户退款处理等管理工作,其工资以每个门店完成的份额进行抽成计算。上述门店内分别设有店长、店员,通过分发宣传单、派发小礼物、讲课推销、在酒店举办会员宣传会、带队旅游宣传等方式,诱导社会上不特定的老年人以充值会员的方式投资“老妈乐商城”“德和购物商城”项目,并承诺给予加入会员的老年人高额返利,以此吸引不特定老年人到上述各门店交款成为会员。各门店被查获时,共吸收会员费6236.9025万元,其中已返利2576.5237万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伙同同案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1年3月23日,该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某及同案犯共同退出赃款共计3660.3788万元,其中部分款项用于返还各被害人,剩余款项依法返还后续查明的被害人。2022年6月2日,荔城区法院为该案受骗老人进行案款集中发还。

福建省高院提醒老年人,自身要增强防诈“免疫力”,时刻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守住自己的养老钱,切勿轻信高额回报,避免上当受骗。

另外5起典型案例分别涉及老年人婚介诈骗、办理老年补贴诈骗、投资养老床位诈骗、民族资产解冻诈骗、高息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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